六、申请流程
材料审核。申请主体按要求向管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管理单位初审合格后,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出具评审报告。管理单位将合格的评审报告提交牵头部门审定。
办理号牌。牵头部门审定合格后,通知管理单位。管理单位向申请主体通告审定结果。申请主体得到审定结果后,按照《指南》要求向管理单位提供相关材料。管理单位帮助申请主体申领试验用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
号牌到期。临时行驶车号牌到期的,申请主体可凭有效期内的安全性自我声明申领新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七、事故和违法处理
在远程测试与示范期间,远程驾驶车辆存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由远程安全员或远程测试与示范主体作为违法主体承担违法责任。
在远程测试与示范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认定责任,远程测试与示范主体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本指导意见在《实施细则》基础上执行和实施。
(二)本指导意见从2023年6月2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6月14日。
(三)本指导意见由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公安局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29日
相关政策解读请点击链接http://cdjx.chengdu.gov.cn/cdsjxw/c132905/2023-06/01/content_d6277e0bb7164a979a4a95608cc37af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