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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进零工市场建设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3-05-05 | 1470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充实零工市场服务队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利用公益性岗位等措施,充实零工市场服务力量,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鼓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招募志愿者,组建零工市场志愿服务团队,多渠道开展零工求职招聘对接服务。县级以上零工市场至少配备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零工市场管理运行。

六、促进零工市场健康发展

(十一)完善零工市场秩序维护。公开零工市场服务制度、服务热线和投诉举报方式,引导搬运、建筑、维修、家政等“马路求职者”和用工主体进入零工市场求职招聘,依法监管职业中介机构,严厉打击黑中介、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以及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和纠纷争议快速调处机制,依法规范用工关系,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获得报酬、参加社会保险等基本合法权益。指导和督促用工单位落实用工主体责任,合理确定招聘条件,规范招聘行为。加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帮助零工人员了解自身权益,提高维权和安全意识,依法理性维权。

(十三)建立动态监测机制。支持具备一定工作条件和基础的城市开展零工市场运行情况监测,对零工市场求职人数、招聘岗位等信息进行定期监测分析,建立工作台账并动态更新,及时掌握零工市场供求变化趋势。根据监测情况,实时调整服务事项、人员配备、岗位信息等内容,切实满足灵活就业人员动态需求。

(十四)积极培育零工市场品牌。鼓励各地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依托零工市场培育特色劳务品牌,支持品牌化建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劳务品牌建设的政策文件要求,推荐管理运行规范、效益口碑较好的零工市场参加特色劳务品牌建设。

七、强化零工市场建设保障

(十五)强化组织实施。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推进零工市场建设作为完善就业服务、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举措,压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协调联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主动沟通、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零工市场的工作合力。

(十六)强化资金支持。加大对零工市场建设运营资金投入力度。统筹考虑就业创业补助等各类资金使用渠道,保障零工市场建设配套设施及正常管理运行的相关费用支出。政府支持的零工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营维护相关支出,可按规定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等渠道列支。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十七)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支持灵活就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零工人员的政策知晓度,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每年收集汇总并公开发布本地零工市场信息,推广加强零工市场建设典型经验,选树促进零工人员就业服务标兵,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提升零工市场就业服务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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