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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对《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科学技术部 | 发布机构:科学技术部 | 发布时间:2023-04-04 | 1345 次浏览: | 分享到:

单位应为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和经费等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独立开展伦理审查工作。

第六条【委员会职责】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完善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二)提供科技伦理咨询,指导科技人员对科技活动开展科技伦理风险评估;

(三)开展科技伦理审查,按要求跟踪监督相关科技活动全过程;

(四)对拟开展的科技活动是否属于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确定的清单范围作出判断;

(五)组织开展对委员的科技伦理审查业务培训和科技人员的科技伦理知识培训;

(六)受理本单位科技活动中涉及科技伦理问题的投诉举报;

(七)按管理部门要求进行登记、报告,配合管理部门开展涉及科技伦理审查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制度建设】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应制定章程,建立审查、监督、保密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规范和工作规程,健全利益冲突管理机制,保障科技伦理审查合规、透明、可追溯。

第八条【委员会组成】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人数应不少于7人,设主任委员1人。委员会成员应包括具备相关科学技术背景的同行专家委员,伦理学、法学、社会学等相应专业背景的委员,不同性别的委员以及非本单位的委员,少数民族地区的应考虑配备少数民族委员。委员任期不超过5年,可以连任。

第九条【委员要求】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相应的伦理审查能力,科研诚信状况良好,并遵守以下要求:

(一)遵守我国法律法规、科技伦理有关制度规范及所在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的章程制度;

(二)按时参加科技伦理审查会议,独立发表审查意见;

(三)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伦理审查工作中接触、知悉的个人隐私、技术秘密、未公开信息等,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或用于其他目的;

(四)遵守利益冲突管理要求,并按规定回避;

(五)定期参加科技伦理审查业务培训,接受继续教育;

(六)配合完成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审查程序

第一节  一般审查程序

第十条【申请审查】开展科技活动应进行伦理风险评估。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按照本办法要求制定科技伦理风险评估程序和标准,指导科研人员开展伦理风险评估。

对属于本办法第三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科技活动负责人应向本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申请伦理审查。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一)科技活动概况,包括科技活动的名称、目的、意义、必要性以及既往科技伦理审查情况等;

(二)科技活动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包括科技活动方案设计,可能的科技伦理风险及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科技活动成果发布形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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