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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科学技术部 | 发布机构:科学技术部 | 发布时间:2023-04-04 | 812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科火字〔2023〕77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的总体要求,引导新时期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以下简称火炬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加强火炬产业基地的建设与管理,促进火炬产业基地高端化、集群化、绿色化发展,我中心修订了《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23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以下简称“特色产业基地”)是集聚创新要素资源、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着力培育和发展特色产业的重要手段,是推进区域科技经济协调发展的有效路径。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特色产业基地高端化、集群化、绿色化发展,加强特色产业基地的建设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色产业基地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针对国家鼓励发展的细分产业领域,通过政府组织引导、优势资源汇聚,形成的具有区域特色和产业特色、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显著支撑和带动作用的产业集聚区。

第三条 县(市、区)或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可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和特色产业优势创建特色产业基地。

 

第二章 建设原则与评定条件

 

第四条 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坚持科技引领、产业带动、特色突出、绿色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特色产业基地需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设立了由县级人民政府、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或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导的特色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和协调工作机制,有职责明确的日常管理机构,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工作方案。

(二)编制了较完善的特色产业基地建设规划。有丰富的特色产业资源,特色产业应为当地主导产业,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导向。特色产业和特色产业基地发展已纳入上级主管部门发展规划。建设规划思路清晰,产业发展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三)具有较好的产业基础。特色产业及其主要产品在本行业具有竞争优势,特色产业实现年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或占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或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年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0%,在节能环保、公共安全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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