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材料。申报机构和个人按照该年度评选活动通知(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参评作品和参评材料。参评作品须提交《“安逸四川”文旅宣传优秀作品申报表》电子版;版权承诺书(须手写签字或盖章)PDF版;视频类作品总播放量截图、图文类作品总阅读量截图或其他佐证资料。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按照该年度评选活动通知(公告)要求,组织辖区内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人等积极申报。评选结束后,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将根据各市(州)申报数量和入选数量评选优秀组织奖。
四、评选程序
(一)资格审核。由活动责任单位组织相关人员,依照评选意见和评选活动通知(公告)要求,对申报的参评作品进行资格筛选。资格筛选工作完成后,将符合条件的作品提交专家评审。
(二)专家评审。由专家评审小组依照评分细则,在认真审看所有符合条件的参评作品材料、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评选出入围作品。
(三)网络投票。经专家评审出的入围作品将在“安逸四川”宣传推广平台(智游天府)进行网络投票,投票结果可作为集中评议阶段专家打分及后续展播的参考。
(四)集中评议。由集中评议小组依照评分细则对入围作品进行量化打分,按分数高低排序入选作品。评选结果经集中评议小组审议、所有成员签字后确认最终入选作品名次。如入选作品实际数量少于设奖数额,不再递补。
(五)评选分数。优秀作品评分采用百分制,视频类、图文类≥90分为Ⅰ类作品,评分在80-89分为Ⅱ类作品,评分在70-79分为Ⅲ类作品,评分在60-69分为入围作品。评分细则根据评选意见另行制定。
(六)评选数量。评选视频类、图文类Ⅰ类作品各2件、Ⅱ类作品各5件、Ⅲ类作品各10件、入围作品各23件,共计80件;友好推广类优秀作品10件。经评审程序后,如实际入选数量不足的,不再递补。入选作品分数相同且超出该项目设奖数额,须经集中评议小组依照设奖数额研究决定入选作品。上一等次因设奖数额限制而落选的作品,可自动成为下一等次入选作品并排名在前。
(七)结果公示。评选结束后,优秀作品名单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活动责任处室负责受理公示期间有关举报,按照意见要求对举报事实进行认真核查,提出处理建议报集中评议小组决定。对没有提供违规线索或证据的,不予受理。经公示无异议的优秀作品名单,按程序提交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名义正式公布。
五、结果运用
评选活动结束后,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名义发布《关于公布“安逸四川”文旅宣传优秀作品的公告》,在每年四川文化旅游重要节会活动上组织颁奖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