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关于深化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42号)等文件精神,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起草形成《四川省图书资料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
一、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48697208@qq.com。
二、函寄至以下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莲上街2号(邮编:610051)。
三、联系电话:028-86702879。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3月27日
附件:
四川省图书资料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加强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8〕1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图书资料专业领域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 图书资料专业设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初级分设员级、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正高级。名称依次为管理员、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
第四条 图书资料专业分三个专业(方向):文献整理与揭示、文献服务与利用、图书馆管理。
文献整理与揭示方向包括文献采编、文献资源开发与共享、古籍与民国文献的整理、保护与传承等。
文献服务与利用方向包括用户服务、参考咨询、阅读推广、社会教育、总分馆建设等。
图书馆管理方向包括图情研究、信息技术支撑、图书馆协作协调、图书馆建设等。
以上专业方向可根据我省图书资料行业发展和需要,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予以动态调整。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五条 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积极为图书资料事业贡献力量。
(三)任现职以来,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规定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四)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