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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征求《“安逸四川”文旅宣传优秀作品评选活动规则》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时间:2023-03-30 | 66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激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四川文化旅游宣传推广,助力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建设,我厅起草了《“安逸四川”文旅宣传优秀作品评选活动规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因情况紧急,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7天(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5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49420182@qq.com。

二、函寄至以下地址: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宣传推广处(成都市青莲上街2号,邮编:610051)。

三、联系电话:028-86702628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3月30日 

附件:

“安逸四川”文旅宣传优秀作品评选活动规则

(征求意见稿)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3〕5 号)第二十条“开展‘安逸四川’文旅宣传推广,对优秀作品给予奖励”,为激励社会积极参与四川文旅宣传,助力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建设,特制定本规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2022四川文化和旅游发展大会部署要求,加强四川文化旅游宣传推广,展示四川独特的自然风光之美和多彩人文之韵,发挥文旅宣传优秀作品的示范作用,激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四川文化旅游宣传,讲好四川文旅故事,传播四川文旅声音,展示四川文旅形象,助力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建设,让四川文旅名扬天下、享誉全球。

(二)基本原则。“安逸四川”文旅宣传优秀作品评选,由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厅相关直属单位具体实施,每年评选一次。每年共评选“安逸四川”文旅宣传优秀作品不超过90件。其中视频类、图文类各不超过40件;友好推广类不超过10件。每年评选活动开始前,根据评选办法制定当年活动方案。“安逸四川”文旅宣传优秀作品评选活动经费由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年度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二、范围对象

参选作品由社会各界(包括但不限于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人等)以及在川学习、工作、生活的外籍友人和来川旅游的外籍游客自愿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条件。申报作品须为上一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四川文化旅游为主题进行创作并发布的视频类或图文类作品。申报作品分为视频类(短视频、宣传片、纪录片、微电影、音乐MV、VLOG、动画短片等);图文类(新闻稿件、摄影作品、软文、散文、游记、漫画、文艺评论等);友好推广类(在川学习、工作、生活的外籍友人和来川旅游的外籍游客申报的短视频、宣传片、纪录片、微电影、音乐MV、VLOG、动画短片等)。作品未参与过其他评选活动并获得奖励,具有著作权、商标权。申报作品(友好推广类除外)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杂志,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新媒体和融媒体,以及有影响力的自媒体上发表(发布),宣传效果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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