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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征求《“安逸四川”文旅宣传优秀作品评选活动规则》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时间:2023-03-30 | 76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奖补金额。对入选优秀作品的单位或个人按照视频类Ⅰ类作品10万元、Ⅱ类作品5万元、Ⅲ类作品2万元、入围作品2千元标准予以奖补;图文类Ⅰ类作品5万元、Ⅱ类作品2万元、Ⅲ类作品5千元、入围作品1千元标准予以奖补;友好推广类作品按照1万元标准予以奖补。

(二)作品宣传。对评选出的优秀作品,纳入四川文旅宣传推广平台,在中央、省级主流媒体平台、全国有影响力的短视频平台、文旅厅新媒体矩阵和境外媒体矩阵等进行广泛传播。

六、纪律监督

(一)评委组成。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专家库抽取文学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等行业专家和社会公众代表,成立专家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工作。由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领导、厅艺术委员会委员、厅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和媒体行业代表组成集中评议小组,负责集中评议工作。

(二)评委条件。评委应坚持原则,品行端正,作风务实,办事公道;熟悉文化旅游和新媒体业务;组织纪律性强。邀请和抽取的专家需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有相关专业从业经验;其他行业专家应长期从事本领域工作,经验丰富;社会公众代表为熟悉新媒体的文旅达人。评委本人、单位或其直系亲属有作品参评“安逸四川”文旅宣传优秀作品评选活动的,评委应及时提出回避申请,不参与涉及本人、单位或其直系亲属作品的评选。评委应签订保密协议,承担对有关评选信息的保密责任。

(三)违规处罚。参评作品存在抄袭、造假等问题,一经查实,即撤销作品参评资格;如为入选作品,将取消获奖资格。

七、其他规定

(一)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与入选作品的单位和个人共同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商标权等,无偿使用于宣传推广四川文化旅游及相关非商业活动。

(二)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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