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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征求《“安逸四川”文旅宣传优秀作品评选活动规则》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时间:2023-03-30 | 76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激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四川文化旅游宣传推广,助力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建设,我厅起草了《“安逸四川”文旅宣传优秀作品评选活动规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因情况紧急,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7天(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5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49420182@qq.com。

二、函寄至以下地址: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宣传推广处(成都市青莲上街2号,邮编:610051)。

三、联系电话:028-86702628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3月30日 

附件:

“安逸四川”文旅宣传优秀作品评选活动规则

(征求意见稿)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3〕5 号)第二十条“开展‘安逸四川’文旅宣传推广,对优秀作品给予奖励”,为激励社会积极参与四川文旅宣传,助力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建设,特制定本规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2022四川文化和旅游发展大会部署要求,加强四川文化旅游宣传推广,展示四川独特的自然风光之美和多彩人文之韵,发挥文旅宣传优秀作品的示范作用,激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四川文化旅游宣传,讲好四川文旅故事,传播四川文旅声音,展示四川文旅形象,助力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建设,让四川文旅名扬天下、享誉全球。

(二)基本原则。“安逸四川”文旅宣传优秀作品评选,由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厅相关直属单位具体实施,每年评选一次。每年共评选“安逸四川”文旅宣传优秀作品不超过90件。其中视频类、图文类各不超过40件;友好推广类不超过10件。每年评选活动开始前,根据评选办法制定当年活动方案。“安逸四川”文旅宣传优秀作品评选活动经费由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年度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二、范围对象

参选作品由社会各界(包括但不限于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人等)以及在川学习、工作、生活的外籍友人和来川旅游的外籍游客自愿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条件。申报作品须为上一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四川文化旅游为主题进行创作并发布的视频类或图文类作品。申报作品分为视频类(短视频、宣传片、纪录片、微电影、音乐MV、VLOG、动画短片等);图文类(新闻稿件、摄影作品、软文、散文、游记、漫画、文艺评论等);友好推广类(在川学习、工作、生活的外籍友人和来川旅游的外籍游客申报的短视频、宣传片、纪录片、微电影、音乐MV、VLOG、动画短片等)。作品未参与过其他评选活动并获得奖励,具有著作权、商标权。申报作品(友好推广类除外)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杂志,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新媒体和融媒体,以及有影响力的自媒体上发表(发布),宣传效果突出。

(二)申报材料。申报机构和个人按照该年度评选活动通知(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参评作品和参评材料。参评作品须提交《“安逸四川”文旅宣传优秀作品申报表》电子版;版权承诺书(须手写签字或盖章)PDF版;视频类作品总播放量截图、图文类作品总阅读量截图或其他佐证资料。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按照该年度评选活动通知(公告)要求,组织辖区内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人等积极申报。评选结束后,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将根据各市(州)申报数量和入选数量评选优秀组织奖。

四、评选程序

(一)资格审核。由活动责任单位组织相关人员,依照评选意见和评选活动通知(公告)要求,对申报的参评作品进行资格筛选。资格筛选工作完成后,将符合条件的作品提交专家评审。

(二)专家评审。由专家评审小组依照评分细则,在认真审看所有符合条件的参评作品材料、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评选出入围作品。

(三)网络投票。经专家评审出的入围作品将在“安逸四川”宣传推广平台(智游天府)进行网络投票,投票结果可作为集中评议阶段专家打分及后续展播的参考。

(四)集中评议。由集中评议小组依照评分细则对入围作品进行量化打分,按分数高低排序入选作品。评选结果经集中评议小组审议、所有成员签字后确认最终入选作品名次。如入选作品实际数量少于设奖数额,不再递补。

(五)评选分数。优秀作品评分采用百分制,视频类、图文类≥90分为Ⅰ类作品,评分在80-89分为Ⅱ类作品,评分在70-79分为Ⅲ类作品,评分在60-69分为入围作品。评分细则根据评选意见另行制定。

(六)评选数量。评选视频类、图文类Ⅰ类作品各2件、Ⅱ类作品各5件、Ⅲ类作品各10件、入围作品各23件,共计80件;友好推广类优秀作品10件。经评审程序后,如实际入选数量不足的,不再递补。入选作品分数相同且超出该项目设奖数额,须经集中评议小组依照设奖数额研究决定入选作品。上一等次因设奖数额限制而落选的作品,可自动成为下一等次入选作品并排名在前。

(七)结果公示。评选结束后,优秀作品名单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活动责任处室负责受理公示期间有关举报,按照意见要求对举报事实进行认真核查,提出处理建议报集中评议小组决定。对没有提供违规线索或证据的,不予受理。经公示无异议的优秀作品名单,按程序提交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名义正式公布。

五、结果运用

评选活动结束后,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名义发布《关于公布“安逸四川”文旅宣传优秀作品的公告》,在每年四川文化旅游重要节会活动上组织颁奖仪式。

(一)奖补金额。对入选优秀作品的单位或个人按照视频类Ⅰ类作品10万元、Ⅱ类作品5万元、Ⅲ类作品2万元、入围作品2千元标准予以奖补;图文类Ⅰ类作品5万元、Ⅱ类作品2万元、Ⅲ类作品5千元、入围作品1千元标准予以奖补;友好推广类作品按照1万元标准予以奖补。

(二)作品宣传。对评选出的优秀作品,纳入四川文旅宣传推广平台,在中央、省级主流媒体平台、全国有影响力的短视频平台、文旅厅新媒体矩阵和境外媒体矩阵等进行广泛传播。

六、纪律监督

(一)评委组成。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专家库抽取文学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等行业专家和社会公众代表,成立专家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工作。由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领导、厅艺术委员会委员、厅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和媒体行业代表组成集中评议小组,负责集中评议工作。

(二)评委条件。评委应坚持原则,品行端正,作风务实,办事公道;熟悉文化旅游和新媒体业务;组织纪律性强。邀请和抽取的专家需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有相关专业从业经验;其他行业专家应长期从事本领域工作,经验丰富;社会公众代表为熟悉新媒体的文旅达人。评委本人、单位或其直系亲属有作品参评“安逸四川”文旅宣传优秀作品评选活动的,评委应及时提出回避申请,不参与涉及本人、单位或其直系亲属作品的评选。评委应签订保密协议,承担对有关评选信息的保密责任。

(三)违规处罚。参评作品存在抄袭、造假等问题,一经查实,即撤销作品参评资格;如为入选作品,将取消获奖资格。

七、其他规定

(一)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与入选作品的单位和个人共同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商标权等,无偿使用于宣传推广四川文化旅游及相关非商业活动。

(二)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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