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
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
遗 | 产 | 名 | 称: |
申 | 请 | 单 | 位: (加盖公章) |
所 | 属 | 地 | 区: |
申 | 报 | 日 | 期: 年 月 日 |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制
填 写 须 知
1. 本申请书为申请单位(遗产所有权人)填写。
2. 需用黑色笔书写或电子方式填写,确保字迹清楚。
3. 申请单位应按照填写要求和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各个 表项,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
4. “工业类别”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精确到中类
(如: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业,则填写 C301,涉及工业类别较多的,可逐项填写)。
5. 申请声明末尾务请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 单位公章。
6. 本申请书所有填报项目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
7. 所填事项中涉及授权、委托、批准、获奖、知识产权 及地方政府制定政策、规划等事项,需附相关佐证材料。
申 请 声 明
1. 本单位自愿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国家工业遗产认定 申请。
2. 本单位自愿遵守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工业遗产保护利 用的要求及相关文件规定。
3. 本单位承诺妥善管理该工业遗产,定时监控保存状况, 及时采取保护加固和修复措施。
4. 本单位自愿提供工业遗产监督管理所需的数据资料, 并为其审查工作提供方便。
5. 本单位所提供的申请表内容及附件材料均属实,并符 合国家保密管理规定要求,否则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一、国家工业遗产申报项目推荐表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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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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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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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类别 |
| 建成年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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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是 (请填写名称) □否 |
申请单位遗 产相关管理部门情况 | 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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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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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 | (手机) |
遗产核心物项 | 1. 厂房、车间、作坊、矿场、仓库、码头、桥梁、道路等生产储运设施,与工业相关的管理和科研场所、其他生活服务设施及构筑物等; 2. 代表性机器设备、生产工具、办公用具、生活用具、重要产品、历史档案、商标徽章及文献、手稿、影像录音、图书资料等; 3. 生产工艺、规章制度、企业文化、工业精神等。 (以上内容需附相关图片材料,要求详见第五部分附件图片(一)核心物项) |
区域范围 | 遗产本体及周围划定实施保护的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