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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布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布时间:2023-03-14 | 1743 次浏览: | 分享到:


附件 1

 

国家工业遗产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指标特性

 

 

 

 

 

 

 

 

 

 

遗产价值

1

见证了本行业在世界或中国的发端

历史价值

2

对中国工业化进程具有显著的推进作用

历史价值

3

技术或工艺具有创新性、重要性或独特性

科技价值

4

对行业发展进程具有重要影响

科技价值

5

对社会经济文化生活变迁具有重要影响

社会价值

6

形成了有影响力的工业精神、生产制度或企业文化

社会价值

 

7

反映了工业生产及其相关社区生活的时代特性和社

会风貌

 

社会价值

 

8

工业生产或生活设施构成的工业景观具有较强的独

特性或代表性

 

艺术价值

 

9

设施设备、建构筑物、产品对某一生产技艺或企业

具有极强的代表性

 

艺术价值

10

涉及与重要历史事件、人物的紧密联系

历史价值

 

11

属于洋务运动、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156 项工程”

和“三线建设”重大项目

 

历史价值

 

 

保存状况

12

涉及遗产价值描述的文字材料基本可信

真实性

 

13

整体布局和核心物项建设、重建、修复及保存状况

具有较为可信的记录和呈现

 

真实性

 

14

有较高的完整程度,通过现存核心物项可以完整呈

现有代表性的生产布局、生产工艺或相关的生活

 

完整性

 

 

管理水平

15

保护利用规划符合遗产特性、切实可行

延续性

16

保护利用管理制度、工作措施等明确有力

延续性

17

保护利用已或可预期产生可持续的社会、经济效益

时代性


 

 

 

评价指标说明:

 

1. 国家工业遗产评价采用定性评价的方式,针对国家工业遗产特性设置了 3

 

项一级指标、17 项二级指标。

 

2. 对于“遗产价值”指标项,1-8 项二级指标中需至少有 1 项达到相应标准,

 

9-11 项二级指标作为评价参考;对于“保存状况”指标项,12-14 项二级指标均需达到相应标准;对于“管理水平”指标项,15-17 项二级指标中需至少有 2 项达到相应标准。所申报项目若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则视同“保存状况”和“管理水平”指标项均达到相应标准。

3.3 项一级指标均达到相应标准,判定为满足评价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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