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国家工业遗产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特性 |
遗产价值 | 1 | 见证了本行业在世界或中国的发端 | 历史价值 |
2 | 对中国工业化进程具有显著的推进作用 | 历史价值 |
3 | 技术或工艺具有创新性、重要性或独特性 | 科技价值 |
4 | 对行业发展进程具有重要影响 | 科技价值 |
5 | 对社会经济文化生活变迁具有重要影响 | 社会价值 |
6 | 形成了有影响力的工业精神、生产制度或企业文化 | 社会价值 |
7 | 反映了工业生产及其相关社区生活的时代特性和社 会风貌 | 社会价值 |
8 | 工业生产或生活设施构成的工业景观具有较强的独 特性或代表性 | 艺术价值 |
9 | 设施设备、建构筑物、产品对某一生产技艺或企业 具有极强的代表性 | 艺术价值 |
10 | 涉及与重要历史事件、人物的紧密联系 | 历史价值 |
11 | 属于洋务运动、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156 项工程” 和“三线建设”重大项目 | 历史价值 |
保存状况 | 12 | 涉及遗产价值描述的文字材料基本可信 | 真实性 |
13 | 整体布局和核心物项建设、重建、修复及保存状况 具有较为可信的记录和呈现 | 真实性 |
14 | 有较高的完整程度,通过现存核心物项可以完整呈 现有代表性的生产布局、生产工艺或相关的生活 | 完整性 |
管理水平 | 15 | 保护利用规划符合遗产特性、切实可行 | 延续性 |
16 | 保护利用管理制度、工作措施等明确有力 | 延续性 |
17 | 保护利用已或可预期产生可持续的社会、经济效益 | 时代性 |
评价指标说明:
1. 国家工业遗产评价采用定性评价的方式,针对国家工业遗产特性设置了 3
项一级指标、17 项二级指标。
2. 对于“遗产价值”指标项,1-8 项二级指标中需至少有 1 项达到相应标准,
9-11 项二级指标作为评价参考;对于“保存状况”指标项,12-14 项二级指标均需达到相应标准;对于“管理水平”指标项,15-17 项二级指标中需至少有 2 项达到相应标准。所申报项目若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则视同“保存状况”和“管理水平”指标项均达到相应标准。
3.3 项一级指标均达到相应标准,判定为满足评价指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