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红利+优质服务”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技术要求:
格式:mp4,高清。时长:5 分钟左右。
画外音及字幕:配有普通话解说词,并配以中文字幕。
附件 3
申请单位: (加盖公章)
遗产所在地人民政府意见(中央企业公司总部推荐项目可不填此栏)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公司总部意见(须明确该项目为省级工业遗产或中央企业工业文化遗产)
备注
遗产名称
申请单位遗产相关管理
部门情况
部门名称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手机)
增补物项及理由
1. 厂房、车间、作坊、矿场、仓库、码头、桥梁、道路等生产储运设施,与工业相关的管理和科研场所、其他生活服务设施及构筑物等;
2. 代表性机器设备、生产工具、办公用具、生活用具、重要产品、历史档案、商标徽章及文献、手稿、影像录音、图书资料等;
3. 生产工艺、规章制度、企业文化、工业精神等。
(可以加页说明,以上内容需附相关图片材料)
遗产所在地人民政府 意见
通过中央企业公司总部上报的项目可不填此项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省级工业和
信息化主管
部门或中央
企业公司总
部意见
附件 4
(20 年)
报告单位: (加盖公章)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制
1. 本报告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公司 总部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