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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政策来源:都江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发布机构:都江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发布时间:2023-01-29 | 924 次浏览: | 分享到:

4. 服务队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业务流程、服务内容,具备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所需专业能力的从业人员3名及以上(含获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庄稼医生1名),其中本地从业人员不低于60%;县域农技推广人员可兼职。

5. 服务内容。至少提供农资供应、统防统治、农技培训、农机作业四项基本服务;可根据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需要,整合相关服务资源,拓展智能配肥、冷藏仓储、烘干初加工、燃油供应、废旧回收、日用品销售、质量检测、综合服务等服务内容。

6. 服务效果。推动区域内开展土地托管服务面积8000亩以上或社会化服务面积1万亩次以上。

(四)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要求

1. 具有对乡镇、村级网点的连锁配送功能,“统一标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定价、统一标准”的统一管理体系。

2. 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3. 功能区及设施设备应当根据实际运营需要,设置办公区、收货区、理货区、仓储区、流通加工区、分选区、发货区、仓储设备、普通物流车辆、仓储管理软件、物流配送管理系统等。

4. 服务功能应当提供常温储存、冷藏冷冻储存、多渠道收单、代发服务、物流分拨、流通加工、产地低温直销、信息服务、日用消费品物流配送、农资物流配送、农产品电子商务等11项功能中的至少3项。

(五)乡镇综合超市建设要求

符合《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奖补指引》(川供经〔2022〕87号)规定的“乡镇综合超市”建设内容要求,如乡镇店经营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以日常用品、农副产品、农资为主要内容,拓展快递收发、废旧物资回收、普惠金融等生活性服务,以及农产品收购和销售功能,根据实际至少提供三项服务;统一规范悬挂“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服务项目日用消费品品种200个以上、生鲜农产品品种根据实际设置等。

四、项目实施程序及要求

(一)严格项目审批。为确保资金管理、项目实施规范有序,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及《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农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加快执行进度工作的通知》(成农联发〔2021〕38号)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县级审批立项市级核准备案制”进行管理。由市供销社制定并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其中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环节和标准制定要充分征求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和公示,并及时报送项目核准备案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

(二)强化项目全过程管理。各项目承建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建设责任。市供销社作为监管主体,项目审批立项阶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强对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概算、资金使用方向、绩效目标(附件3)等内容的把关,对项目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项目建设时效、质量、程序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项目承建单位要及时准确报送项目工作进展,建立项目管理工作台账,过程、程序资料要注意形成工作闭环。项目实施完工后,项目承建单位要及时整理形成项目管理及财务管理档案资料,并加快准备项目验收,验收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供销社备案;同时要加强对已完工项目的运营,确保形成持续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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