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拟采用先建后补形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基层社,立足现有经营服务基础,新改扩建经营服务设施,延伸向基层的经营服务网络,拓展服务功能,建设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参照省供销社《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指引》规定的建设标准,在农村片区中心镇建设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县域流通服务网络提升建设项目。拟采用先建后补形式,支持围绕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内容,改造提升县乡村三级流通服务设施,加快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增强工业品下行和农产品上行能力。2023年计划建设县域流通服务网络提升建设项目1个,具体分配任务详见附件1。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开展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综合超市建设,农产品物流(冷链)设施建设(产地仓储冷链向属地农业农村部门申报)和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具体为:
1. 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综合超市建设。支持按照省供销社《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奖补指引》规定的建设内容,优化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服务供给,新建或改造提升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综合超市,同时对得到当地党委政府支持,纳入当地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给予优先支持。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综合超市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
2. 农产品物流(冷链)设施建设。支持提升改造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市场,新建或改造提升以农产品集中交易存储、分拣初加工、中央厨房、生鲜配送等业务为重点的农产品物流(冷链)设施,其中产地仓储冷链不在本项目支持范围。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
3. 农村电子商务建设。支持完善农村电商基础设施,打造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提升农村市场服务供给能力。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的财政资金支持。
三、项目工作有关要求
(一)村级基层社的组建方式及要求
1. 突出以市场化手段,与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联合合作,组建村级基层社;
2. 新组建的村级基层社须按照省供销社、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基层供销合作社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川供发〔2021〕24号)要求,在市场监管部门规范登记注册;各合作方须按约定形式出资持股,供销社持股比例不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