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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政策来源:都江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发布机构:都江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发布时间:2023-01-29 | 92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有关要求,深入推进实施供销合作社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开展村级(含社区,下同)基层社建设、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和县域流通服务网络提升建设等四个方面内容,进一步增强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能力和综合实力,为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和打造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贡献供销力量。结合我市供销社系统实际,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主体资格

(一)申报主体须为供销合作社全资或绝对控股的社有企业和基层社(含村级基层社,工商登记名称需符合川供发〔2021〕24号基层社登记要求),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须高于50%(提供有效的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证明,如章程、联合社出具的证明等)。

(二)申报主体须在申报截止日前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满1年(未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新注册村级基层社申报村级基层社建设资金时,不受登记注册年限限制)。

(三)申报主体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无不良执业记录。须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纳入全国供销总社财务报表或统计报表管理,能够独立报送财务或统计报表,未被列入禁止申报专项资金名单。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支农项目建设、审计、验收及资金管理要求。

(四)除多渠道筹资项目外,对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同一项目申报了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了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在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

(五)原则上已纳入市级项目储备库管理。

二、建设目标、内容及补贴标准

财政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工资福利等一般性支出,不得用于租赁经营场地、购置办公家具。征地拆迁费、土地使用费、目录内农机具(成农机〔2022〕5 号)购置费等费用不得作为项目要素列入项目总投资;对目录外农机具购置申请财政资金补贴的,其申报补助比例不得高于购置总额的50%。

(一)村级基层社建设项目。拟采用资本金注入形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基层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联合合作,在组织上、经济上密切构建与农民(社区居民)和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联结。重点支持在中心镇、涉改村(社区)或中心村(社区)建设村级基层社,对以“三社融合”模式建设村级基层社的给予优先支持。参照2022年建设标准,给予每个村级基层社建设不高于项目总投资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

(二)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拟采用先建后补形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社围绕粮油、粮经等作物生产需要,开展耕种防收等单环节或多环节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依据农办计财〔2019〕54号文件,原则上粮油作物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扩种大豆的可放宽比例,总额不超过150元);对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

(三)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拟采用先建后补形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基层社,立足现有经营服务基础,新改扩建经营服务设施,延伸向基层的经营服务网络,拓展服务功能,建设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参照省供销社《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指引》规定的建设标准,在农村片区中心镇建设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县域流通服务网络提升建设项目。拟采用先建后补形式,支持围绕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内容,改造提升县乡村三级流通服务设施,加快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增强工业品下行和农产品上行能力。2023年计划建设县域流通服务网络提升建设项目1个,具体分配任务详见附件1。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开展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综合超市建设,农产品物流(冷链)设施建设(产地仓储冷链向属地农业农村部门申报)和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具体为:

1. 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综合超市建设。支持按照省供销社《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奖补指引》规定的建设内容,优化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服务供给,新建或改造提升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综合超市,同时对得到当地党委政府支持,纳入当地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给予优先支持。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综合超市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

2. 农产品物流(冷链)设施建设。支持提升改造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市场,新建或改造提升以农产品集中交易存储、分拣初加工、中央厨房、生鲜配送等业务为重点的农产品物流(冷链)设施,其中产地仓储冷链不在本项目支持范围。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

3. 农村电子商务建设。支持完善农村电商基础设施,打造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提升农村市场服务供给能力。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的财政资金支持。

三、项目工作有关要求

(一)村级基层社的组建方式及要求

1. 突出以市场化手段,与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联合合作,组建村级基层社;

2. 新组建的村级基层社须按照省供销社、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基层供销合作社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川供发〔2021〕24号)要求,在市场监管部门规范登记注册;各合作方须按约定形式出资持股,供销社持股比例不低于50%;

3. 新组建的村级基层社须承认供销合作社章程,接受上级社(县级社或所在乡镇基层社)指导,对外加挂“XX村(社区)供销合作社”牌子,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4. 新组建的村级基层社“三会”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按照股份合作制或合作制原则进行治理,各合作方应产权归属清晰、权责明确;

5. 新组建的村级基层社须与当地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以农民为主体,农民社员比例达到80%以上,并履行完善社员入社手续;

6. 新组建的村级基层社要及时纳入统计直报平台。

(二)农业生产托管要求

1. 应当坚持以服务小农户、服务重要农产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为主,并根据当地产业、托管服务市场发展实际,科学制定服务环节、服务内容以及补助标准,明确服务作物类型、托管服务薄弱环节或关键环节、作业面积、各个环节服务节点和补贴标准等内容。

2. 实施托管服务关键环节、补贴标准的确立,要在充分征求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意见基础上,组织行业协会、标准协会和服务企业等共同研究制定。原则上实施了同类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县,要基本保持本区域同类作物实施环节补贴方式、补贴水平不变。当年度实施的同一服务地块(含所在地块服务环节),不得同时申请中央、省级、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3. 市供销社合理制定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规模上限,防止“政策垒大户”。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服务主体,也可以补农户。

4. 市供销社要指导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纳入农业农村部门农业社会化服务名录库统一管理。

(三)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要求

建成后的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应当满足省供销社《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指引》规定的建设标准要求,具体为:

1. 服务场所。总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2. 服务设施。统一规范悬挂和使用省供销社发布的为农服务中心标牌模板;配置电子显示屏或触摸显示屏,能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和农业生产信息服务;具备满足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业机械及必要的配套设施;因地制宜建设智能配肥服务站、撬装加油站,有条件的地方可购置农产品冷链仓储、烘干加工、节水灌溉设施设备,配备种子种苗培育设施等。

3. 制度管理。悬挂社会化服务内容并公示服务收费标准,建立完善并上墙土地托管服务、农业机械、农资服务、粮食烘干收储及合同档案等管理制度,明确各服务环节工作流程及基本要求。

4. 服务队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业务流程、服务内容,具备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所需专业能力的从业人员3名及以上(含获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庄稼医生1名),其中本地从业人员不低于60%;县域农技推广人员可兼职。

5. 服务内容。至少提供农资供应、统防统治、农技培训、农机作业四项基本服务;可根据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需要,整合相关服务资源,拓展智能配肥、冷藏仓储、烘干初加工、燃油供应、废旧回收、日用品销售、质量检测、综合服务等服务内容。

6. 服务效果。推动区域内开展土地托管服务面积8000亩以上或社会化服务面积1万亩次以上。

(四)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要求

1. 具有对乡镇、村级网点的连锁配送功能,“统一标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定价、统一标准”的统一管理体系。

2. 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3. 功能区及设施设备应当根据实际运营需要,设置办公区、收货区、理货区、仓储区、流通加工区、分选区、发货区、仓储设备、普通物流车辆、仓储管理软件、物流配送管理系统等。

4. 服务功能应当提供常温储存、冷藏冷冻储存、多渠道收单、代发服务、物流分拨、流通加工、产地低温直销、信息服务、日用消费品物流配送、农资物流配送、农产品电子商务等11项功能中的至少3项。

(五)乡镇综合超市建设要求

符合《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奖补指引》(川供经〔2022〕87号)规定的“乡镇综合超市”建设内容要求,如乡镇店经营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以日常用品、农副产品、农资为主要内容,拓展快递收发、废旧物资回收、普惠金融等生活性服务,以及农产品收购和销售功能,根据实际至少提供三项服务;统一规范悬挂“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服务项目日用消费品品种200个以上、生鲜农产品品种根据实际设置等。

四、项目实施程序及要求

(一)严格项目审批。为确保资金管理、项目实施规范有序,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及《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农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加快执行进度工作的通知》(成农联发〔2021〕38号)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县级审批立项市级核准备案制”进行管理。由市供销社制定并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其中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环节和标准制定要充分征求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和公示,并及时报送项目核准备案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

(二)强化项目全过程管理。各项目承建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建设责任。市供销社作为监管主体,项目审批立项阶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强对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概算、资金使用方向、绩效目标(附件3)等内容的把关,对项目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项目建设时效、质量、程序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项目承建单位要及时准确报送项目工作进展,建立项目管理工作台账,过程、程序资料要注意形成工作闭环。项目实施完工后,项目承建单位要及时整理形成项目管理及财务管理档案资料,并加快准备项目验收,验收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供销社备案;同时要加强对已完工项目的运营,确保形成持续性效益。

(三)加强资金监管。财政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各项目承建单位,要建立财务专账或辅助账,保障资金专款专用;要对项目资金支持方向、资金拨付进行严格把关,对审核不严、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发生违规违纪事件地区或单位,取消下一年度资金安排资格,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此指南公开发布后,请于2月9日前将项目申报书报送都江堰市供销社。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02887113541;地址:都江堰市东虹路128号。

 

附件:1. 2023年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项目拟建设任务表

2. 申请核准备案材料清单

3. 项目申报书(通用模板)


 

附件下载:2023年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项目申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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