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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德阳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德阳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德阳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2-11-30 | 1265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项目组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参与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单位人员,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

2.同一年度,项目组成员参与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3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另行规定);

3.项目组人员原则上应为项目单位人员,无限制申报记录、不良科研诚信记录等情况;

4.申报指南对项目参与人员有明确申报限制的,按指南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通过德阳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申报项目。

第十五条  审核推荐。推荐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确保推荐质量。对本行业系统、本地区或授权范围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对真实性进行审核后,汇总推荐至市科技局。

第十六条  项目受理。市科技局对推荐单位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复审,对复审合格的项目予以受理。

第十七条  项目评审。项目评审主要为技术评审,拟支持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须开展预算评审,并简化评审流程,将技术评审和预算评审合并,开展一次性项目评审。可采取网络评审、会议评审、答辩评审、咨询论证等方式组织项目评审。根据需要可开展现场考察,现场考察情况作为是否立项的依据。

第十八条  立项审定。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科技创新重点工作任务、申报指南要求等,结合专家评审情况,综合考虑区域、行业、重点发展领域以及人才培养等因素,按照择优支持原则,履行集体决策程序,研究审定后提出拟立项项目名单。

第十九条  项目公示。市科技局对拟立项项目在德阳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科技局微信公众号、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科创通等进行公示(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除外),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由市科技局组织调查处置。

第二十条  项目立项。市科技局根据公示结果,按程序报批经费预算后下达立项文件。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相关资金管理文件及资金支付渠道,办理经费拨付手续。

第二十一条  任务书签订。前补助项目原则上在立项文件下达30日内,由项目牵头单位通过德阳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项目任务书,与市科技局、项目推荐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并将纸质任务书(4份)及申报书(1份)报送市科技局。未按期报送项目任务书及申报书,市科技局可终止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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