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策执行
本政策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凡符合我市及其他行业部门政策类似条款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在我市范围内不重复享受。国家、四川省另有政策规定或遇重大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集聚力强的特别重大项目及规划开发建设“园中园”和重点引进的特别重大总部企业等,可按“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本政策自2023年X月X日起试行1年。
附件2
征求意见反馈表
文件名称 | 《关于支持现有企业引进工业项目建圈强链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 |
被征求意见单位 |
|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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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改 意 见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