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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征求《关于支持现有企业引进工业项目建圈强链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政策来源: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01-05 | 1364 次浏览: | 分享到:

支持引进企业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为链主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根据该企业项目实际销售收入的3‰给予资助,每年每户补助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三)支持产业链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上台阶

6.行业龙头企业引进奖励

对引进的工业企业为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行业30强企业,在我市设立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结算中心、研发中心、大数据中心、电商平台中心、业务处理中心、采购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分销中心等机构,按世界500强企业每户200万元、国内500强企业每户100万元、行业30强企业每户50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落户奖励(对现有企业,按照50%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县)政府)

7.高成长型企业引进奖励

对引进的工业企业首次认定(含已认定)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等,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获得多项认定的,按奖励额最高的一项执行。对首次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瞪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引进工业企业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由所在地财政按照企业投产后前两年形成地方财政贡献的100%给予奖补(对现有企业,按照50%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县)政府)

8.引进企业上市奖励

对引进的工业企业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资本市场融资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并迁回我市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

9.引进企业上台阶奖励

对引进的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分别给予企业核心团队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引进的工业企业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每增长10亿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现有企业,按照50%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10.引进企业升规奖励

对引进的工业企业2年内升规入统的,给予现有企业和引进企业各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引进的产业链关联工业项目,项目如期竣工并投产后,按引进企业前两年对财政贡献增量部分平均值的50%分别给予现有企业和引进企业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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