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征求《关于支持现有企业引进工业项目建圈强链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政策来源: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01-05 | 1369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支持产业链企业协同高质量发展

11.市场开拓奖励

对现有企业和引进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会、博览会、洽谈会等展览展销活动,每使用1个国际标准展位按不超过标准展位费的70%予以补助;企业按要求特装参展的,每使用1个国际标准展位,按不超过标准展位费的100%予以补助;对现有企业和引进企业在本市召开具有行业影响力的论坛、年会等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县)政府)

12.科技创新奖励

支持我市现有企业与引进工业企业联合创新,对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新型研发机构、公共服务平台、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机构并使机构运行良好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新招引企业新认定为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质量标杆、中小企业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新招引企业100万元、50万元奖励,给予现有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联合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分别给予主导、参与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13.绿色发展奖励

对新创建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现有企业和引进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创成的省级节水型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开展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对新创建国家、省级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单位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五)金融保障

14.产业基金投资

对现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等方式整合上下游资源加快引进企业发展的,符合政府性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投资领域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和重点创新型项目,可根据项目方需求,由市内产业发展投资基金采取市场运作模式引投、跟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国资委)

15.企业并购奖励

支持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股权直接并购、股权间接并购、市场化债转股、资产并购、吸收合并(兼并)等方式,实现对并购对象控制,并已实际完成相关手续的项目。对兼并重组后企业总部(即注册地、税收)在我市,企业收购、并购完成后一个纳税年度新增入库税金对地方财政贡献2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行政划转类企业重组项目和企业内部子分公司间的资产重组除外)。(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

16.供应链金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