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征求《关于支持现有企业引进工业项目建圈强链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政策来源: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01-05 | 1370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入驻“园中园”的工业项目,由项目业主提出正式用水、用电、用气申请,其供水、供电、供气管线主接口统一接通到项目用地红线外50米内;对日用气3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户,创造条件推进转供改直供;积极帮助入驻企业采取直购电等方式,享受售电侧改革带来的红利,降低用电成本。对入驻“园中园”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用电给予不超过0.1元/千瓦时的补助,其中新建投产规模以上企业,按实际工业用电量的80%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为新增电量进行补助(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市国网供电公司、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市水务投资集团、各区(县)政府)。

2.建、运、管、租赁补贴

鼓励“园中园”项目集约节约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建设多层厂房,提高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且从第二层起按厂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给予补贴;对有无尘室、无菌室等特殊装修需求的“园中园”工业项目,对其厂房装修按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元给予装修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装修费用的80%,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现有企业及其配套企业租赁“园中园”标准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按实际支付租金给予每户每年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对现有企业在工业园区建设运营“园中园”的,建成后按照生产性建筑面积给予每年不超过20元/平方米运营补贴,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园中园”规上工业营收规模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分别给予运营机构不超过10万、20万、50万、100万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3.重资产代建

可由政府代建“园中园”厂房及厂区道路、通讯、水、电等基础设施的项目,企业自产生税收的第一个年度起5年内分期回购。(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二)支持现有企业实施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工程

4.项目招引激励

对成功引进产业链关联工业项目的现有企业,可按引进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到位额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引进产业链关联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且项目如期竣工并投产,按形成固定资产投入总额的5‰给予引进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5.本地配套激励

对现有企业,每新引进一户当年实际配套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企业,给予现有企业最高50万元的奖励。支持现有企业通过释放自身市场渠道、供应链等资源,以项目建设、服务外包、原材料及零部件配套等市场化采购方式,提高本地配套率,对年度内采购使用市内工业产品(或技术服务)的现有企业,按采购额的2‰给予补助,每户企业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