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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征求《关于支持现有企业引进工业项目建圈强链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政策来源: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01-05 | 1365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布局规划且固定资产投入达到 500 万元(含)以上的引进项目,其新增的中长期贷款,可根据实际发生贷款额度,适度给予企业不超过银行最新一期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贴息,贴息额度最高200万元,补贴时间最长3年。

鼓励金融机构依托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融资推荐、交易信息共享、确认款项收付(或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协助存货变现、强化供应链管理等方式,共同开发个性化、特色化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商业信用体系建设,诚信履行商业合约,推广电子商业票据的使用。支持信用良好、产业链成熟的供应链核心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六)人才保障

17.高层次人才引进

对全职引进的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根据其贡献度综合评定后,分别予100万元/人、80万元/人、50万元/人的安家补助。支持重点产业用人单位柔性引进顶尖、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团队),对自贡经济发展做出实际贡献的,分别按支付劳动报酬的30%、25%、20%给予用人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在市域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分别按房屋总价的70%、60%、40%给予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80万元/人、50万元/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区(县)政府)

18.企业自主引才育才

对于制造业企业全职引进的博士、硕士,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5万元/人、2万元/人的引才经费(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制造业企业新引进国内“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以及在国(境)外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世界排名前50位),且承诺服务期不低于5年的,给予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资助;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且未入住人才公寓的,可按博士1000元/人·月、硕士600元/人·月给予安居补贴,连续补贴3年;对在市域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按房屋总价的20%给予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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