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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关于《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专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 发布机构: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 发布时间:2022-12-08 | 105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提高四川省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工作水平,汇聚知识产权专家为知识产权维权保护提供智力支持,规范专家管理,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起草了《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专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建议。

  反馈意见建议的个人需实名制,单位需提供加盖鲜章的纸件。为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政策实施提速增效,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请于2023年1月7日18:00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维权援助处。    

  联系电话:028-85580265

  电子邮箱:1285551806@qq.com

  通信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四段2号505室

  邮政编码:610041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2022年12月8日



附件

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专家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提高四川省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工作水平,汇聚知识产权专家为知识产权维权保护提供智力支持,规范专家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家的管理遵循“统一标准、动态调整、规范管理”的原则,通过单位推荐、个人自荐和邀请入选的方式择优选择。

第三条  专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客观、公正开展工作,并对其作出的技术结论或提供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负责;遵守国家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技术秘密;按照使用单位的要求开展工作,接受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省知识产权中心)管理。省知识产权中心维权援助处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第四条  入选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严谨的科学素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作风正派,治学严谨,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两院院士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不受年龄限制。

    (一)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执法部门人员 

        掌握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动向,精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宏观政策,对我国和全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有全面了解,能在知识产权维权保护方面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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