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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成都市温江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 | 发布时间:2022-11-24 | 1624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对年度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且较上年同比增速达到5%(含)以上的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其中,可将不超过50%部分奖励企业管理团队。

   (三)对年度营业额达到200万元(含)、500万元(含)、1000万元(含)及以上且正增长的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万元、2万元、5万元奖励。其中,可将不超过50%部分奖励企业管理团队。

(四)对年度营业额达到500万元且较上年同比增速达到15%(含)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年度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且较上年同比增速15%(含)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其中,可将不超过50%部分奖励企业管理团队。

第十六条  支持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首次销售额(营业额)创新高

(一)对纳入我区统计核算体系的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年销售额首次突破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经综合认定后,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可将不超过50%部分奖励企业管理团队。

(二)对纳入我区统计核算体系的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年销售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经综合认定后,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可将不超过50%部分奖励企业管理团队。

(三)对纳入我区统计核算体系的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额首次突破600万元(含)、1200万元(含)、1800万元(含)的,经综合认定后,,分别给予企业3万元、6万元、9万元一次性奖励。以此类推,年度营业额每跨越一个600万元台阶,相应递增3万元奖励。

第四章推动楼宇经济发展

第十七条  支持楼宇品牌打造

(一)支持专业(特色)楼宇申报认定。通过市、区“专业(特色)楼宇”认定的,从授牌当年起,在政策有效期内,按该专业楼宇的特定产业类企业实际入驻面积(奖励面积不超过50000平方米),以2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运营企业支持奖励。通过区“创建型楼宇”认定的,从授牌当年起,政策有效期内,按该创建型专业楼宇的特定产业类企业实际入驻面积(奖励面积不超过50000平方米),以1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运营企业支持奖励。

(二)支持“甲级”“超甲级”商务写字楼申报认定。通过“甲级”“超甲级”商务写字楼认定的,分别给予运营企业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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