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成都市温江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 | 发布时间:2022-11-24 | 1629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培育亿元税收楼宇。单栋楼宇地方经济贡献首次达1000万元(含)、1500万元(含)、2500万元(含)、3500万元(含)、5000万元(含)、1.5亿元(含)的楼宇,分别给予楼宇运营机构15万、30万、50万、100万、150万、200万的一次性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政策支持的扶持对象原则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及统计关系在温江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服务业企业;或执业许可登记、税务登记在温江区,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服务业机构;特定条款以实施细则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政策“支持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和“支持企业主辅分离”可重复享受,“支持规上服务业企业首次上规模”和“ 支持规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可重复享受,“支持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销售额(营业额)增长”和“支持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首次销售额(营业额)创新高”可重复享受。

第二十二条  扶持对象政策申报当年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并未及时整改、造成较大安全、环保事故,以及其他较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或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等行为的,或拒不执行防疫要求的,取消享受扶持的资格。

第二十三条 本政策由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负责解释。本政策自2022年xx月xx日实施,政策有效期三年,施行时间为202x年xx月xx日至202x年xx月xx日。政策实施期间,同时符合温江区其他产业扶持政策条件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企业符合温江区相关人才政策的,按照人才政策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