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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成都市温江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 | 发布时间:2022-11-24 | 1630 次浏览: | 分享到:

支持商业综合体和商业街(区)等运营管理主体积极招引品牌首店。对新引进的各类首店,经综合认定后,给予引进方每个首店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引进方奖励金额每年最高100万元。

第三章  推动市场主体做大做强

第十一条  支持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

(一)对首次申报进入统计调查单位库,且在库首年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的规模以上服务单位,给予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对首次申报进入统计调查单位库,且在库首年销售额实现正增长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给予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对首次申报进入统计调查单位库,且在库首年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以上属于月度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单位、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追加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追加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二条  支持企业主辅分离

对我区制造业龙头企业将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物流配送、销售等内部服务功能剥离,在温新成立独立法人企业,并于两年内上规上限,再给予企业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可将不超过50%部分奖励企业管理团队。

第十三条  支持规上服务业企业首次上规模

对纳入我区服务业增加值统计核算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经相关部门认定通过后,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12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可将不超过50%部分奖励企业管理团队。

第十四条  支持规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

(一)对纳入我区服务业增加值统计核算的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及以上、40%及以上、80%及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其中,可将不超过50%部分奖励企业管理团队。

(二)对纳入我区服务业增加值统计核算的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含)、1000万元(含)、2000万元(含)及以上且正增长的文化、体育和娱乐行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激励资金2万元、5万元、8万元。其中,可将不超过50%部分奖励企业管理团队。

第十五条  支持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销售额(营业额)增长

(一)对年度销售额达到4000万元且较上年同比增速达到30%(含)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其中,可将不超过50%部分奖励企业管理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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