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决策部署,健全完善国家公园法律制度体系,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研究起草了《国家公园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箱:gjgyzqyj@126.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中心(邮编:10071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
附件:1.《国家公园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国家公园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8月19日
附件 1
国家公园法(草案)
(征求意见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规划设立 3
第三章 保护管理 6
第四章 社区发展 10
第五章 公众服务 11
第六章 资金保障 12
第七章 执法监督 14
第八章 法律责任 15
第九章 附 则 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保持自然生态系统 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构建国土空间保护新格局,完善生态文明制度 体系,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子孙后代留下珍贵的自然资产,制定 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开展国家 公园的保护、管理、建设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公园,是指由国家批准设立并主导管理, 以保护具有国家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物种、自然遗迹、 自然景观为主要目的,依法划定的大面积特定陆域或者海域。
国家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 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国家公园是我国自然生态系统中最重 要、自然景观最独特、自然遗产最精华、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部分, 生态过程完整,具有全球价值、国家象征,国民认同度高,在维护 国家生态安全中发挥关键作用。
第四条 国家公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 保护第一、国家代表性、全民公益性,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 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 一。
第五条 国家公园范围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由中央 人民政府直接行使或者委托省级人民政府代理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