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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国家公园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发布机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发布时间:2022-08-19 | 3770 次浏览: | 分享到: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由中央人民政府直接行使的国家公园,由国家在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设立管理机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由中央人民政府委托相关省级人民政府代理行 使的国家公园,由国家在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设立管理机构。

第六条 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国家公园的监督管 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国家公园相关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公园相 关工作。

国家公园所在地人民政府行使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公园的经济发 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防灾减灾、市场监管等职责。

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负责国家公园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生态保护 修复、特许经营管理、社会参与管理、科研宣教等工作,可以设立 保护站承担相关工作。

第七条 国务院建立国家公园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部际联席会 议由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牵头,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自然 资源、生态环境等其他有关部门参加,协调推动国家公园建设工作。 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会同国家公园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建

立国家公园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共同责任,统筹协调国家公园保护 管理工作。

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可以商国家公园所在地人民政府建立工作协 作机制,通过交叉任职、联合办公等方式,实行国家公园共建共管。 第八条 国家采取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措施,支持国家公园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国家公园保护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规划。

第九条 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设立国家公园专家委员会, 为国家公园的创建和设立、规划和标准编制、范围和分区调整等提 供咨询。

第十条 国务院林业草原、标准化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制定有关 国家公园设立、分区、建设、管理、服务等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向 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国家支持开展国家公园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推 广,加强国家公园保护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提高国家公园科学技术 水平。

第十二条 国家支持开展国家公园国际合作交流,积极参与全 球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共同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开展 国家公园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引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 组织、志愿者等开展宣传活动。

每年十月十二日为国家公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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