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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0-05-06 | 2580 次浏览: | 分享到:
文  号:成办发〔2020〕44号签发单位:
签发时间:2020-04-26生效时间:2020-04-26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26日

成都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国家西部金融中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成委发〔2018〕10号)精神,加快创业投资企业和创投资本的聚集,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业投资高地,结合有关规定,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吸引创业投资企业落户
以公司制形式在蓉新注册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按其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的1%给予落户奖励,最高奖励金额5000万元;以合伙制形式在蓉新设立、运营规范的创业投资企业,根据合伙企业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的0.5%,给予其委托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须注册在成都市)管理资产规模奖励,最高奖励金额20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区(市)县按35:65比例承担。[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
二、支持创业投资企业改善办公条件
符合相关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可按购房价格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金额500万元;获得补贴的办公用房10年内不得对外租售。对入驻高品质科创空间的创业投资企业,3年内每年给予不低于50%的场地租金减免,最高减免金额500万元。补贴减免资金由市、区(市)县按35:65比例承担。[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
三、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在蓉投资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对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在蓉注册企业进行投资的,按照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给予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奖励,每家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奖励金额最高500万元/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支持科技企业获取股权融资
支持我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争取天使投资企业投资,对获得天使投资的企业,按照实际获得股权融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经费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五、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引入省外高新技术企业
创业投资企业对省外高新技术企业实施投资后,成功引入其在蓉落户或投资新建项目的,按照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的2%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管理机构给予最高1000万元/年奖励。[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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