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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0-05-06 | 2615 次浏览: | 分享到:


六、支持创业投资人才申请“交子金融人才”
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人才申请“交子金融人才”,对入选的顶尖、领军、管理类、技术类高端创业投资人才,分别按每人300万元、200万元、120万元、30万元给予资助。向入选顶尖、领军、管理类的高端创业投资人才颁发《成都市特聘专家证书》,向入选技术类的创业投资人才颁发《交子金融技术人才证书》;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前提下,入选“交子金融人才”的高端创业投资人才分类分层享受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等服务保障;支持入选“交子金融人才”的高端创业投资人才申报国家级、省级各类重大人才工程。[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
七、实施创业投资管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贡献奖励
对以合伙制形式在蓉注册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对地方实际贡献的80%,给予最高100万元/年的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八、壮大本地天使投资人
对成都户籍的天使投资人投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型天使投资项目(企业),在投资资金到位满1年后,按照当年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天使投资人最高50万元/年的投资风险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九、建立创业投资企业注册“绿色通道”
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高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为创业投资企业在我市区域内设立提供便利的注册登记服务,实现“多证合一、多项联办”,1个工作日内完成新设机构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和涉税事项办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
十、落实创业投资税收政策
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的,可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对于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的,按国家规定实行应纳税所得额抵扣政策。创业投资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业投资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业投资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对在我市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条件的,依法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十一、完善创业投资中介服务体系
支持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估机构、专业市场调查机构等与创业投资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鼓励中介服务机构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财务及法律咨询、市场预测、资产评估、人才培养等多元化服务,可按其提供服务金额的10%,通过科创券方式给予中介服务机构补贴,每年累计最高补贴金额3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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