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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0-05-06 | 2616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七、实施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差异化考核
支持对国有创业投资企业进行差异化考核,根据行业特点,探索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周期性滚动考核方式,强化任期业绩考核,综合评价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财政出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管理的创投资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实行独立运作,不纳入国资系统考核,由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对资金的投资运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相关产业部门)
十八、支持企业主板上市融资
对拟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后,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发上市的企业,按融资额的1%给予最高350万元奖励。对拟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上市申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后,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在科创板首发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800万元奖励;对新迁入我市的科创板上市公司一次性给予6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十九、支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实现成功挂牌后,对首次进入基础层的企业补贴20万元,首次进入创新层的企业累计补贴30万元,对首次进入精选层的企业累计补贴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十、支持企业用好区域股权市场
支持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设立科技创新专板,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对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每户1万元奖励;对科技创新专板挂牌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科技创新专板挂牌企业通过股权质押、增资扩股等方式进行融资的,按融资总额的1%给予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奖励,最高1000万元/年。(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本政策措施自2020年5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适用本政策的创业投资企业须在中基协、市发改委备案;本政策规定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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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创业投资企业:对未上市的初创期、成长期、扩张期企业股权进行投资,待其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非证券类投资企业。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的企业。
天使投资人:从事天使投资的自然人,天使投资是指除被投资企业职员及其家庭成员和直系亲属以外的个人以其自有资金直接开展的创业投资活动。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的、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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