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征集《成都市双流区关于支持产业建圈强链促进现代商务商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市双流区商务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双流区商务局 | 发布时间:2022-07-12 | 3625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三十一条 给予新引进入驻专业特色楼宇企业装修补贴。对新引进入驻我区专业特色楼宇,自企业工商登记之日 起三年内年度营业收入达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 800

元/㎡,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装修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

10 ㎡/人,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装修费用总额。

第三十二条 本政策所指楼宇为成都市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单个项目商用建筑面积在5000m2 以上的商务办公楼宇、商业楼宇(含特色商业街区)以及兼具商业和商务两种业态 的楼宇;本政策所指专业特色楼宇是指经市级或区级认定的 专业特色楼宇;本政策所指楼宇经济为以商务、商业楼宇为 主要载体,通过开发、出租、出售等方式,集聚、衍生、扩 散相关产业的经济活动。

十、附则

第三十三条 享受本政策企业需承诺自享受政策之日起15 年内不得迁出双流区,且符合成都市双流区产业发展导向。本政策所涉奖励、补助、补贴等均为税前,且以人民币进行 兑现。奖补到企业经营管理团队的,若团队无法享受,可奖 补至企业。

第三十四条 本政策同类条款有协议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同一事项已申报享受区内其他同类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政策与我区原有政策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政 策为准;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上级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政策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所涉企业以及第十四条所涉品牌企业原则上可不受工商 注册和税收解缴关系的限制。

第三十六条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有效期内符合政策条件但应在有效期满后申报的,可继续执行至扶持期满。本政策由成都市双流区商务局制定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并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附件-成都市双流区关于支持产业建圈强链促进现代商务商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