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征集《成都市双流区关于支持产业建圈强链促进现代商务商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市双流区商务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双流区商务局 | 发布时间:2022-07-12 | 3627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 支持新消费发展

第十一条 支持打造消费新场景。支持在双流区重点区域打造主题街区、时尚潮购、邻里生活、数字融合等消费新场景。对具有示范性的项目,经事前备案认定,按不超过实际投入(包括租金或物业购置费用、改造费用、业态植入费用、场景推广费用等)的 35%给予实施主体补贴,补贴金额最高 200 万元。支持引进在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上有创新突破,以及对商业氛围和特色打造具有促进带动作用的概念店、跨界融合店、IP 联名店、老字号品牌店、特色品牌店以及时尚首秀、首发、首展项目,经事前备案认定,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含租金、装修、配套设备购置费、品牌授权费等)的 50%给予项目方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

第十二条 支持跨境电商消费场景打造。对在区内新建O2O 跨境电商体验店,展示厅面积达到 300 平方米及以上的企业,给予场地租赁、装修、软硬件设备购置费用 50%补贴, 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第十三条 支持企业发展网络零售。对纳入双流区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企业,且网络零售额首次达 到 5000 万元、1 亿元、2 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 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的奖励。

第十四条 支持引进知名商业零售首店。新引进首入双流的“世界品牌实验室”(World Brand Lab)发布的《世界品牌 500 强》或“品牌金融”(Brand Finance)发布的《全球最具价值品牌 500 强》和《全球最有价值零售品牌 100 强》排行榜品牌,其品牌所有者采取品牌授权、特许经营或直营等方式在楼宇设立品牌旗舰店、专卖店的,经事前备案认定, 对首入双流的上述品牌企业按1000 元/m2 的标准给予品牌店装修补贴,并按 35 元/m2·月连续 3 年给予租金补贴,装修及租金补贴总额累计不超过 1000 万元,且不超过实际装修费用和租金费用总额。楼宇运营企业每自主招引并入驻一个上述品牌企业给予楼宇运营企业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 支持电子商务发展

第十五条 对电子商务运营企业打造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或孵化基地)并统一运营管理,办公场地面积达 5000m2 及以上且其电子商务经营企业入驻率达 60%及以上的,经事前备案认定,正常运营满 1 年后,按项目装修投入、软硬件设备购置费用的 20%给予运营企业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