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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成都市双流区关于支持产业建圈强链促进现代商务商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市双流区商务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双流区商务局 | 发布时间:2022-07-12 | 3624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五条 鼓励批发业企业拓展零售业务。对限上批发企业,年度零售额达 2000 万元且年度零售额增速分别达 20%、30%、40%及以上的,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 2 万元、4 万元、6 万元奖励。

第六条 鼓励商贸零售企业拓展门店。对纳入双流区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商贸零售企业(含连锁经营)新开营业门店,面积达到 300 m2、500 m2、1000m2、2000

m2、5000m2 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 5 万元、10 万、20 万元、40 万元、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 支持商务服务业发展

第七条 支持知名商务服务机构落户。对新引进的国际国内知名(后附参考榜单)法律服务、会计审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人力资源服务、金融服务、咨询服务、管理服务、 市场调查服务、信息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会展服务、评估认证服务、设计服务等专业服务机构在双流区落户,正常经营满一年后,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第八条 支持引进优质商务服务企业。对新引进的法律服务、会计审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金融服务、咨询服务、 管理服务、市场调查服务、信息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会展服务、评估认证服务、设计服务等专业服务机构在双流区落户,自工商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年度营业收入达 500 万元、1000 万元、2000 万元、5000 万元及以上的,连续三年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40 万元、100 万元奖励。

第九条 支持企业上规。对首次“上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 12 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仅针对入库次年前两季度每月均实现正增长的企业。对 月度入库企业,在上述奖励基础上,额外给予企业经营管理 团队 4 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条 支持企业做大规模。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 纳入双流区年度服务业增加值统计的营业收入 1 亿元(含) 以上且同比增长 10%(含)、20%(含)、30%(含)及以上的,按收入增量的 5%分别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不超过 3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纳入双流区年度服务业增加值统计的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含)-1 亿元,且同比增长 10%(含)、20%(含)、30%(含)及以上的,按收入增量的 3%分别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不超过 20 万元、30万元、50 万元一次性奖励。本条政策不可与《成都市双流区关于推动传统服务业转型发展的政策措施》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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