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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成都市双流区关于支持产业建圈强链促进现代商务商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市双流区商务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双流区商务局 | 发布时间:2022-07-12 | 3623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二十四条 支持总部企业组建销售结算公司。经市级或区级认定的总部企业新成立销售结算公司开展跨区域销 售结算业务,并纳入服务业统计库的,年度营业收入达 1 亿元且增速达 10%的,给予总部企业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支持楼宇经济发展

第二十五条 支持整合载体资源。楼宇运营企业对零散产权分散租赁楼宇、整体或部分闲置 2 年(含)以上未投入运营的楼宇通过整租方式进行统一招商运营或经营,经事前 备案认定,实际整合经营使用达 5000m2 及以上的,按 200元/m2 给予承租企业装修补贴,并按 10 元/m2·月连续 3 年给予租金补贴,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 500 万元,且不超过实际装修费用和租金费用总额。

第二十六条 支持楼宇改造升级。对楼宇配置智慧楼宇系统或竣工验收合格 5 年以上楼宇对楼宇外立面、停车系统、电梯系统、电力设施、信息化系统等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实施升级改造的,经事前备案认定,工程完全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按工程实际投资的 20%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楼宇采用绿色环保技术打造楼宇外立面夜景照明的,按年度工程项目用电费用的 40%给予最高不超过20 万元一次性补贴。

第二十七条 支持楼宇开展等级评定。被评定为区级、市级“专业特色”楼宇的分别给予楼宇运营企业 10 万元、20万元区级奖励;被评定为“甲级”“超甲级”楼宇的,分别给予楼宇运营企业 100 万元、300 万元区级奖励。

第二十八条 鼓励楼宇引进优质企业。楼宇运营企业每自主新引进一户自企业工商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年度营业收 入达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楼宇运营企业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九条 给予企业购买楼宇支持。对新引进企业购买商业、商务楼宇面积达 1000m2 的,经事前备案认定, 1000m2-5000m2(含)的部分按照 600 元/m2 的标准给予该企业一次性购房补贴;超过 5000m2 的部分按照 800 元/m2 的标准给予该企业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 2 万 m2。

第三十条 给予新引进企业租赁楼宇支持。对新引进入驻我区专业特色楼宇或甲级写字楼的商务服务业企业或实 际经营业务符合楼宇专业特色方向的企业,自企业工商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500 万元(含)且达 3万元/ m2 的,按 35 元/m2·月给予其自入驻之日起连续 3 年的房租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其实际支付租金总额,补贴面积 不超过 3000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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