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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武侯区科技成果转化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市武侯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武侯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 发布时间:2022-07-01 | 281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培育发展一批“专精特新”企业,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武侯区科技成果转化天使投资基金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运作,以股权直投方式,对符合武侯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处于种子期与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进行资金 支持,助推企业成长壮大。
   按照相关要求,成都市武侯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牵头起草了《武侯区科技成果转化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若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7月8日前,致电028-85363037反映,联系人李老师。

《武侯区科技成果转化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武侯区科技成果转化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设立目的

为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培育发展一批“专精特新”企业,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运营宗旨

武侯区科技成果转化天使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天使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运作,以股权直投方式,对符合武侯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处于种子期与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进行资金支持,助推企业成长壮大。基金组织形式为合伙制。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三条  资金来源

天使基金由武侯区财政预算安排拨付,可争取上级天使投资引导资金参与组建。

第四条  管理模式

武侯科产公司作为出资人代表代行出资人职责,武侯区财政局、武侯区新经济局与武侯科产公司共同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各自职责、管理费及权益等事项。

武侯科产公司按照《成都市武侯区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修订)》要求在商业银行开立资金托管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不得用于本办法规定以外的金融性融资、股票、期货、房地产、赞助、捐赠等支出,并与武侯区财政局、托管银行签订资金托管协议。

第三章  投资管理

第五条  投资对象

天使基金投资企业应符合武侯区产业发展方向,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武侯区注册成立或迁往武侯区的企业;

(二)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

(三)接受投资时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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