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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武侯区科技成果转化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市武侯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武侯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 发布时间:2022-07-01 | 284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按照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在全国无先例可循或者政策界限不明确而发生偏差,发生市场(经营)风险,因先行先试而出现失误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

(四)按照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在天使基金运作过程中,基金绩效按照整个生命周期予以评定,单个子基金或者所投个别项目造成投资亏损的。

第十八条  免责情形

在无主观恶意、道德风险,无违反法律法规、监管缺失等行为的前提下,无证据表明政府出资天使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未依法依规尽职的,能够获得责任豁免,对其免予问责或处分。

政府出资天使投资基金清算时出现不超过规定比例的投资损失,基金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在投资决策和投资管理过程中满足下列条件的,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免除相关责任:

(一)制定并严格执行投资管理各项工作制度;

(二)对基金设立进行了尽职调查和研究论证,并履行 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三)基金章程或协议符合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规定;

(四)办理了基金设立相关的法律手续;

(五)对基金运作进行了有效跟踪管理并定期汇报项目 运行情况;

(六)当投资可能发生风险时,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 施;

(七)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度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年度 审计报告;

(八)基金清算退出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投资损失的免除相关责任;属于从轻、减轻处理情形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实施主体

免责事项办理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

(一)启动和申请。应容忍正常的投资风险,不将正常投资风险作为处罚依据,天使基金运行兼顾到投资安全、收益及政策效应,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免责条件的,且投资项目亏损在20%(含本数)以内,可以不申请启动免责容错工作程序而对相关人员不予追责;当投资项目亏损超过20%的,管理委员会启动免责容错工作程序,基金管理机构认为符合免责容错情形的,也可以向管理委员会提出免责容错调查申请。

(二)调查核实。在调查核实过程中,管理委员会要充分收集相关证据,并对天使基金的市场环境、行业特点、造成的后果及补救措施进行综合评估,形成调查报告。

(三)组织决定。根据调查情况,经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作出免责容错决定。一般应自启动或免责容错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情况复杂的,可延长15个工作日。

(四)结果反馈。管理委员会在免责容错认定结论作出后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机构。属于免责的,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条  对给予免责容错的人员,作如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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