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使投资项目由投资决策委员会投票进行决策,每个项目必须经全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同意后方可实施投资。
(五)投资实施
投资项目经投委会决策通过后,由基金管理机构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对《投资协议》、被投企业的《章程》等相关投资文件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与被投资企业签署相关投资文件,拨付投资款。基金管理机构应在项目投资完成后(被投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30日内,报区新经济局、区财政局、武侯科产公司备案。
(六)投后管理
基金管理机构项目经理负责按照《投资协议》和被投企业的《章程》相关约定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有效管理,基金机构原则上不派员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经营管理。
(七)投资退出
天使基金的投资退出时间由股权管理机构根据项目发展需要自主确定,持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最长不超过7年。
天使基金退出方式包括国有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资本市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等)退出、创始团队股东回购等退出方式。退出资金可用于滚动投资。
1.通过国有产权交易所挂牌退出
通过国有产权交易所挂牌退出的,按照国家、省、市、区等主管部门发布的国有股权退出的相关规定执行,并经武侯区国资监管部门审批。
2.通过资本市场退出
通过资本市场退出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创始团队股东回购
允许创始团队股东在不损害国有资本权益的条件下,在投资发生的4年(含)内以天使基金原始出资额回购天使基金持有股份;4年至6年内(含6年)退出的,以天使基金原始出资额及按照投资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最新1年期LPR计算的利息之和回购天使基金持有股份;6年以上仍未退出的,将于其他出资人同股同权在存续期满后清算退出。对于增资设立的天使投资基金,上述年限从签署合伙协议之日起计算。
第四章 收益与亏损
第九条 管理费用
基金管理机构按实缴规模3%/年收取当年管理费用。管理费主要用于管理机构日常运营、项目库建设、专家库建设、尽职调查、投资决策、投后管理、项目退出等支出。
第十条 收益分配
天使基金终止后,应当在武侯科产公司监督下组织清算,清算完毕的可分配收益,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先分配本金,待本金分配完后的剩余资金再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由武侯科产公司将最终所得收益上缴财政,并按不高于30%的比例用于奖励基金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 亏损处理
天使基金的亏损,首先由基金管理机构以其对天使基金的出资额承担亏损,剩余部分由其他出资人按协议约定承担,财政性资金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