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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关于印发《武侯区科技成果转化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武侯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武侯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 发布时间:2022-10-18 | 1396 次浏览: | 分享到:

武侯区科技成果转化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设立目的

为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培育发展一批“专精特新”企业,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运营宗旨

武侯区科技成果转化天使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天使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运作,以股权直投方式,对符合武侯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处于种子期与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进行支持,助推企业成长壮大。基金组织形式为合伙制。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三条  资金来源

天使基金由武侯区财政预算安排拨付,可争取上级天使投资引导资金参与组建。

第四条  管理模式

武侯科产公司作为出资人代表代行出资人职责,武侯区财政局、武侯区新经济局与武侯科产公司共同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各自职责、管理费及权益等事项。

武侯科产公司按照《成都市武侯区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修订)》要求在商业银行开立资金托管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不得用于本办法规定以外的金融性融资、股票、期货、房地产、赞助、捐赠等支出,不得参与抵押、担保、借贷,并与武侯区财政局、托管银行签订资金托管协议。

第三章  投资管理

第五条  投资对象

天使基金投资企业应符合武侯区产业发展方向,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武侯区注册成立或拟迁入武侯区的企业;

(二)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

(三)接受投资时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四)接受投资时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五)接受投资时,财务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70%

天使基金重点支持经信管理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择优支持四川大学(“一校四院”)等高校科技人才团队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产品,在我区独立创办或合作设立的科技型企业,科技人才团队入股在公司的股份一般不低于30%(对武侯区有重大意义的项目,经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后,可突破比例限制)。

天使基金不得投资合伙企业和其他投资型企业。

第六条  投资模式

基金管理机构应根据企业的具体发展和资金需求情况确定最终的投资额度,并在投资协议中确认投资款项的具体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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