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在以下方面免责:
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可在考核上不作负向评价或经认定后不纳入经营业绩考核范围;
2.提拔任用、交流轮岗、职级职称晋升不受影响;
3.评优评先不受影响;
4.在管理委员会职责权限内,对出现偏差或失误的人员不作责任追究。
(二)对确需追责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减责,酌情从轻、减轻处分。有一定影响期的,影响期结束后对其考核、评优评先和人员的提拔任用不受影响。
(三)对于干部管理、责任认定和追究权限在区委、区政府或其相关部门的事项,由管理委员会提出免责或减责建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解释机关
本办法由成都市武侯区新经济和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X月X日,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