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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华区贯彻落实成都市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06-02 | 488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十一)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对拟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成华区企业,上市申请被证监会受理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发上市的企业,按实际募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350万元奖励。对进行再融资的成华区已上市企业按融资净额中投入成都的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非上市企业直接融资单笔(同一个批复文件)融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达3000万元以上的,每笔奖励10万元,单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区国资和金融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七、加强企业要素保障
    (三十二)保障用地需求。落实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保障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土地供应,实行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牵头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三十三)强化用能保障。引导企业用好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分时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对超过国家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用能单位严格执行惩罚性电价。对采取夜间错峰用电的市场主体,享受低谷电价中的最低电价优惠。将纳入规划的新型电池、电解水制氢、光伏等绿色高载能产业和重点优势企业纳入全水电交易,对暂未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三十四)优化企业用工服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且劳动者在相应企业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发放职业介绍服务补助;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或中小微企业吸纳已登记的灵活从业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按1000元/人及以上的标准给予就业补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八、优化为企服务营商环境 
    (三十五)落实落细助企惠企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区促进服务业恢复发展、工业平稳增长、抓项目促投资等惠企助企政策,加强企业走访服务和政策宣传解读,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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