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印发成华区贯彻落实成都市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06-02 | 4799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七)加强餐饮零售等行业帮扶。对我区餐饮、零售、外卖配送、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应检尽检范围的酒店员工,给予检测费用全额补贴。在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和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及交通安全等前提下,由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区域允许临街店铺和商贸企业(门店)外摆经营。鼓励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餐饮业、零售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体旅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国资和金融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十八)支持文旅行业加速恢复。继续落实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暂退比例为100%。推动政府、院校、行业协会和旅游企业等共同开展服务技能和质量培训,支持文旅行业重点企业开展项目制培训,文旅行业重点企业开展企业职工项目制培训的,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培训补贴。实施金牌导游培训项目,稳定骨干导游队伍。鼓励推出郊野户外低密度旅游产品,支持开发旅游消费衍生产品,对文旅企业和区内高校院所自主研发并注册商标的文旅商品,获得官方组织的文旅商品大赛奖项的,按照国家级(指国家相关部门,不含所属事业单位或其他行业组织和机构举办的文旅商品大赛奖项)和省级层面,区分金、银、铜奖档次,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和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为成都市“文旅消费新业态示范区”“文旅消费新业态示范项目”的,按照投入资金比例、示范带动作用等绩效,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50万元补贴。对3A级以上旅游景区自主实施的新(改)建停车场、游客中心、游步道等,按当年项目投资建设经费的10%给予景区建设实施的文旅企业(以政府为投资主体的除外)补助、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区文体旅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十九)促进旅游品牌建设。对新评定且为首次评定的五星、四星、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文旅企业3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且为首次评定的国家、省、市级精品景区品牌(包括但不限于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等)的文旅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且为首次评定的绿色旅游饭店、文化主题饭店、智慧酒店和精品民宿,按照国家、省、市级奖励标准,配套给予同等一次性奖励。在我区举办的品牌文创展会和重大文旅活动,按活动实际支出的宣传推广、场租、展场搭建和品牌授权成本四项费用的30%给予企业补贴,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300万元,同一活动不超过100万元。同一活动连续举办3年以上的,只需在第1年进行认定。对与国际体育组织签约并确定在成华区连续举办3届以上的国际性单项体育赛事及其分站赛、资格赛、积分赛等,分别给予A类、B类国际体育赛事每次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补贴。对在成华区举办全国性单项体育赛事(指经国家体育总局及单项协会审定的全国性体育赛事),给予每次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牵头单位:区文体旅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