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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华区贯彻落实成都市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06-02 | 4795 次浏览: | 分享到:


    (九)降低标准化厂房使用成本。鼓励不需要单独供地的中小微制造业企业租赁或购买多层标准化厂房(包括但不限于国资建设并已纳入市级考核的标准化厂房),自达到所在产业功能区亩均税收要求次年起,可以连续3年按每月6元/平方米给予承租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户的租金补贴。(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十)支持企业创建公共技术平台。对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的技术平台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三、帮助服务业企业健康发展
    (十一)降低服务业企业经营成本。落实国家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落实国家对不裁员、少裁员的服务业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建立完善资金预拨和受理、审核、公示机制,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如实施封控等疫情防控措施导致临时停业的,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认定,给予1个月房租50%的补贴。(牵头单位: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十二)支持服务业企业上规模上台阶。对2022年我区新增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2022年度零售额同比增速高于成都市且规模达到10亿元(含)、20亿元(含)、50亿元(含)、100亿元(含)、200亿元(含)、500亿元(含),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商贸零售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或零售额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超过20亿元后,每跨越1个10亿元台阶,再分别给予10万元的奖励。年营业收入或零售额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我区排名前50位的企业,年营业收入或零售额同比增长7-10%(含),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超过10%以上的,每增加1个百分点给予2万元奖励,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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