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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华区贯彻落实成都市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06-02 | 4802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成华区贯彻落实成都市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的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                         

 

成华区贯彻落实成都市《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系列助企惠企政策,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健康发展,促进全区经济平稳运行,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2〕15号)精神,结合成华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降低中小微市场主体经营成本
    (一)减免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房租。在成华区范围内依法合规承租区属国有公司和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用于生产经营,对生产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非国有中型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非国有中型企业,2022年减免3个月房租;对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若承租的上述房产位于2022年依据国家标准被划定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范围内的,2022年减免6个月房租,其他区域减免3个月房租。(牵头单位:区国资和金融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二)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其中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费率分别按0.6%、0.4%执行;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基准费率和费率浮动政策规定的基础上下调50%。(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三)落实国家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落实国家普惠性税收减免扩围。落实扩大“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继续落实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落实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落实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落实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规定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落实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2022年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政策,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对设在我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二、支持工业企业稳定发展
    (五)促进工业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对列入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名单的,全年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万元以上或信息化投资达到2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12%给予最高120万元补贴。对新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六)支持工业企业稳产增产。对年度营收首次突破10亿元(含)、30亿元(含)、50亿元(含)、100亿元(含)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百亿元台阶(净增长100亿元及以上),相应给予1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七)落实国家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八)落实国家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落实将2021年第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时间从市场主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日起算)。(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九)降低标准化厂房使用成本。鼓励不需要单独供地的中小微制造业企业租赁或购买多层标准化厂房(包括但不限于国资建设并已纳入市级考核的标准化厂房),自达到所在产业功能区亩均税收要求次年起,可以连续3年按每月6元/平方米给予承租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户的租金补贴。(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十)支持企业创建公共技术平台。对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的技术平台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三、帮助服务业企业健康发展
    (十一)降低服务业企业经营成本。落实国家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落实国家对不裁员、少裁员的服务业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建立完善资金预拨和受理、审核、公示机制,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如实施封控等疫情防控措施导致临时停业的,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认定,给予1个月房租50%的补贴。(牵头单位: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十二)支持服务业企业上规模上台阶。对2022年我区新增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2022年度零售额同比增速高于成都市且规模达到10亿元(含)、20亿元(含)、50亿元(含)、100亿元(含)、200亿元(含)、500亿元(含),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商贸零售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或零售额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超过20亿元后,每跨越1个10亿元台阶,再分别给予10万元的奖励。年营业收入或零售额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我区排名前50位的企业,年营业收入或零售额同比增长7-10%(含),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超过10%以上的,每增加1个百分点给予2万元奖励,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十三)扶持企业连锁经营。对限额以上商贸零售企业新增门店,年度内每新增1家分公司门店,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最少不低于50平方米),每店给予3万元补贴,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经营面积5000(含)平方米以下、1000(含)平方米以上的,每店给予30万元补贴,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经营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店给予50万元补贴,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十四)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企业运用电子商务拓展销售渠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的年度网络零售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后续每跨越1个亿元台阶,再分别给予5万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电子商务平台,每引进1个在其网络平台进行销售的成华区“四上”企业,给予平台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十五)拓宽企业销售渠道。企业通过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开展促销活动,组织商户50家及以上、时间7天及以上的,每次活动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累计不超过20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十六)支持载体企业提能增效。对新竣工投运的商业商务楼宇,业主自持(上市条件约定自持面积部分除外)计容面积达1万平方米的,连续3年每年给予楼宇业主50万元奖励,自持面积每增加1万平方米,连续3年每年再奖励50万元。对获评成都市超甲级、甲级商务楼宇的,分别给予楼宇方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成都市或成华区专业特色楼宇的,给予楼宇方2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商业商务楼宇提高入住企业属地注册率,计容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企业入住率达到75%且属地注册率达到70%,给予楼宇业主或运营管理方5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属地注册率达到80%,给予楼宇业主或运营管理方7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属地注册率超过90%,给予楼宇业主或运营管理方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商业商务楼宇业主或运营管理方引进优质企业提升楼宇经济贡献,其载体内企业年营业收入或零售额总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给予楼宇业主或运营管理方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后续每跨越1亿元台阶,再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十七)加强餐饮零售等行业帮扶。对我区餐饮、零售、外卖配送、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应检尽检范围的酒店员工,给予检测费用全额补贴。在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和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及交通安全等前提下,由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区域允许临街店铺和商贸企业(门店)外摆经营。鼓励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餐饮业、零售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体旅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国资和金融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十八)支持文旅行业加速恢复。继续落实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暂退比例为100%。推动政府、院校、行业协会和旅游企业等共同开展服务技能和质量培训,支持文旅行业重点企业开展项目制培训,文旅行业重点企业开展企业职工项目制培训的,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培训补贴。实施金牌导游培训项目,稳定骨干导游队伍。鼓励推出郊野户外低密度旅游产品,支持开发旅游消费衍生产品,对文旅企业和区内高校院所自主研发并注册商标的文旅商品,获得官方组织的文旅商品大赛奖项的,按照国家级(指国家相关部门,不含所属事业单位或其他行业组织和机构举办的文旅商品大赛奖项)和省级层面,区分金、银、铜奖档次,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和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为成都市“文旅消费新业态示范区”“文旅消费新业态示范项目”的,按照投入资金比例、示范带动作用等绩效,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50万元补贴。对3A级以上旅游景区自主实施的新(改)建停车场、游客中心、游步道等,按当年项目投资建设经费的10%给予景区建设实施的文旅企业(以政府为投资主体的除外)补助、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区文体旅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十九)促进旅游品牌建设。对新评定且为首次评定的五星、四星、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文旅企业3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且为首次评定的国家、省、市级精品景区品牌(包括但不限于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等)的文旅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且为首次评定的绿色旅游饭店、文化主题饭店、智慧酒店和精品民宿,按照国家、省、市级奖励标准,配套给予同等一次性奖励。在我区举办的品牌文创展会和重大文旅活动,按活动实际支出的宣传推广、场租、展场搭建和品牌授权成本四项费用的30%给予企业补贴,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300万元,同一活动不超过100万元。同一活动连续举办3年以上的,只需在第1年进行认定。对与国际体育组织签约并确定在成华区连续举办3届以上的国际性单项体育赛事及其分站赛、资格赛、积分赛等,分别给予A类、B类国际体育赛事每次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补贴。对在成华区举办全国性单项体育赛事(指经国家体育总局及单项协会审定的全国性体育赛事),给予每次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牵头单位:区文体旅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二十)夯实会展行业恢复基础。对开展会展专业技能提升等培训项目的会展行业协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贴。对因疫情延期举办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展会项目,在基本补贴基础上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上浮补贴。(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二十一)支持交通运输物流企业业务增长。落实国家免征公交客运、城市轨道交通、出租车、道路客运及汽车客运站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政策。落实国家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落实航空货运市场主体扶持政策,支持航空货运市场主体在成都新设立基地航空公司和国际航空货运转运(分拨)中心。(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住建交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促进外贸企业更好发展
    (二十二)鼓励企业对外贸易。年度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梯度给予1.5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年度进出口增量超过上年度1000万元及以上,按梯度给予3.8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年度离岸外包服务贸易企业执行金额达到1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年度离岸外包服务贸易企业执行金额超过1000万元后,每增加1000万元再给予3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二十三)支持外贸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报关、信保、融资、收汇、退税、撮合交易等服务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平台服务企业汇总年度进出口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按梯度给予平台7.5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二十四)加强外商投资项目支持。对年外商直接在蓉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新设项目、增资项目(不含房地产、金融业项目),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按其当年外商直接投资金额的2%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最高1000万元人民币。成都市重点产业链的补链固链外资企业重点项目,优先纳入成华区重点项目计划清单,按照相关政策优先保障用地、用能等要素。(牵头单位:区投促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十五)降低外资企业税费成本。全面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落实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四川省“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税收优惠办理方式,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牵头单位:区投促局、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十六)实施外贸企业保费补贴。对在成都市登记注册,经成都海关验证有上年度出口实绩的小微企业、跨境电商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给予100%保费补贴,对成都市从事跨境电商物流运输并提供延付运费服务的企业给予90%保费补贴,对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不高于实际支付保费50%进行补贴。每家企业保费补贴合计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五、支持市场主体扩大项目投资
    (二十七)加强项目资金和要素保障。积极争取和运用中央和省、市级预算内投资、政府专项债、保险资金等各类资金支持成都市项目建设,支持采用基础设施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扩大项目投资基本盘。对国家和省、市、区“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提前到2022年开工的,资金配套和要素保障由区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交、农水等部门加大统筹力度。(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二十八)支持企业增加投资。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协议投资1亿元以上且在本年内开工的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3%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规定资产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六、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
    (二十九)落实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政策。落实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转换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从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符合条件的普惠小微贷款,按余额增量提供激励资金,资金按季度审批发放。落实将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并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根据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实际需求,按照现行再贷款管理规定,合理提供支农支小再贷款支持。1年期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至2%。(牵头单位:区国资和金融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三十)加强企业外部增信。充分发挥普惠金融政策优势,深化银担合作,引导全区融资担保机构和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深入推进“蓉易贷”普惠信贷工程,提升“蓉易贷”普惠信贷规模,支持“蓉易贷”围绕重点产业链及重点细分领域推出专项支持产品。(牵头单位:区国资和金融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三十一)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对拟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成华区企业,上市申请被证监会受理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发上市的企业,按实际募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350万元奖励。对进行再融资的成华区已上市企业按融资净额中投入成都的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非上市企业直接融资单笔(同一个批复文件)融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达3000万元以上的,每笔奖励10万元,单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区国资和金融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七、加强企业要素保障
    (三十二)保障用地需求。落实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保障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土地供应,实行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牵头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三十三)强化用能保障。引导企业用好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分时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对超过国家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用能单位严格执行惩罚性电价。对采取夜间错峰用电的市场主体,享受低谷电价中的最低电价优惠。将纳入规划的新型电池、电解水制氢、光伏等绿色高载能产业和重点优势企业纳入全水电交易,对暂未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三十四)优化企业用工服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且劳动者在相应企业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发放职业介绍服务补助;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或中小微企业吸纳已登记的灵活从业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按1000元/人及以上的标准给予就业补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八、优化为企服务营商环境 
    (三十五)落实落细助企惠企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区促进服务业恢复发展、工业平稳增长、抓项目促投资等惠企助企政策,加强企业走访服务和政策宣传解读,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三十六)完善政务服务机制。区级相关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做好政策审核认定、申报受理、资金拨付等兑现落实准备工作,确保对市场主体的减税降费和资金奖补及时兑现、应兑尽兑。充分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进一步集中我区优势政策、优势资源,完善助企惠企政策措施咨询申报、反馈查询、投诉处理专项通道,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立即受理、及时审核、按时兑现;非实质性申请材料不全的,采取“容缺受理”“以函代证”“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大力推广应用“天府蓉易享政策找企业”智能服务平台,扩大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即报即享”范围,进一步提高政策兑现时效。优化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实行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制度。(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三十七)帮助企业信用修复。企业一般失信行为公示期满后,只需在线提交信用修复申请即可办理(自接到申请之日起,按信用修复各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执行);对企业申请修复较重失信行为的,免费进行在线信用培训、免费提供信用报告。(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
    (三十八)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全面排查梳理拖欠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等逾期账款,建立账款台账和清偿计划,明确偿还时限和金额,每月实施清欠工作调度,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国家和省、市有其他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其他条款若涉及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取高不重复”最大力度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本政策措施由区发改局会同有关牵头单位负责解释,并由相关牵头单位负责落实并出台具体申报细则和指南。

    附件:助企惠企政策服务专项通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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