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完善宜宾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系,创新科技管理组织模式和财政科技投入机制,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制定了《宜宾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通过宜宾市科学技术局官方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征求意见时间为期30日(3月15日至4月14日),请于2022年4月14日18:00前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宜宾市科学技术局资源配置与科技监督科。
联系人:艾龙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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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宜宾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宜宾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市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完善宜宾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系,创新科技管理组织模式和财政科技投入机制,充分利用国内外优势科技资源解决我市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规范我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揭榜挂帅”科技项目(以下简称揭榜制项目)是指由政府部门组织社会力量揭榜,引导有能力的创新主体通过“揭榜挂帅”方式承担特定任务,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的新型科技计划项目。由发榜方、揭榜方按照揭榜协议约定实施,资金投入以企业和社会为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给予适当补助,旨在调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团组织等社会创新力量,实现科技支撑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市科技局负责揭榜制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揭榜制项目管理。市财政局负责揭榜制项目预算审核、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项目类别
第四条 揭榜制项目分为技术攻关类和成果转化类两类项目。
(一)技术攻关类项目
主要由市内企业提出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难题或科研需求,通过市科技局发榜后,由境内外有研究开发能力的创新主体进行揭榜攻关。
(二)成果转化类项目
主要由国内外拥有重大科技成果的创新主体提出转化需求,通过市科技局发榜后,由市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或由其牵头的创新联合体进行揭榜转化。
第五条 技术攻关类项目发榜方是提出技术需求的单位,应为在宜宾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