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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雅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2-03-08 | 1914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雅安市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8日


雅安市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加快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市委四届十次全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实现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雅安市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

一、鼓励企业升规上限。首次纳入限额以上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对年度、月度入库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6万元奖励;首次纳入限额以上个体经营户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二、鼓励集中管理结算。鼓励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包括二手车、建材、家居家装、农贸市场等)、特色商业街、民宿等实施联营模式,联合组建统一收银、统一核算、统一报税的法人企业并统一管理,对纳入“规上”服务业或“限上”商贸流通业统计且批发年销售额达10亿元以上、零售年销售额达5亿元以上、住宿业和餐饮业营业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自入统年度次年起,连续三年按不超过主营业务收入的3‰给予管理公司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鼓励企业做大做强。设立服务业企业“上台阶奖”,对纳入统计的“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年销售额首次超20亿元、10亿元、5亿元、3亿元的“规上”“限上”企业,次年一次性给予企业12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年销售额同比增长5000万元到1亿元(不含)的批发业单位,年零售额同比增长3000万元到1亿元(不含)的零售业经营单位,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00万元到1亿元(不含)的住宿业、餐饮业经营单位,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上述同比增长1亿元(含)以上的,每增长1亿元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奖励上限50万元。

四、鼓励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对新列入国家、省级、市级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市级财政分别给予集聚区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奖励150万元、100万元、20万元。

五、支持重大服务业项目发展

(一)项目申报。对成功申报省级服务业“三百工程”且年度绩效评价合格的企业(项目、品牌),依据其所获得的省级财政资金补助额,按照50%给予配套奖补,单个企业(项目、品牌)每年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项目融资。“规上”“限上”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开展股权、债权融资用于全省“三百工程”项目或全省重大服务业项目建设,按照实际用于项目建设的1‰给予奖补,单户企业的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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