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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求《雅安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雅安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雅安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2-05-06 | 167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雅安市委关于深入贯彻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推动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雅府发﹝2022﹞12号)文件精神落地落实,雅安市科学技术局起草了《雅安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拟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三局联合行文下发。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征求意见时间截至5月16日,请将修改意见通过邮箱反馈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联系人:陈建华  肖继祥

  联系电话:2361500

  电子邮箱:376564802@qq.com


  附件:雅安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雅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5月6日     


雅安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1).docx



雅安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雅安市委关于深入贯彻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根据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雅府发〔2022〕12号)和《四川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暂行办法》(川科高〔2020〕2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研发是指企业为增加知识存量以及涉及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种类型。本办法所指企业研发投入是指企业为实施研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全部经费支出(不含财政科技投入)。本办法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是指在雅安市科技计划中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开展的补助,是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增量部分给予后补助(以下简称“企业补助”)。企业在申报研发投入后补助时应扣除争取到的各级财政科技投入。

    第三条 市科技局主要负责组织政策制度制定、资金申报、材料审核、拟订补助资金预算分配建议方案。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资金下达等工作。市税务局主要负责指导县(区)税务部门开展税前加计扣除研发投入审核等工作。各县(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是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的实施、管理和监督部门,分别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第四条 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管理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简便操作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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