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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雅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2-03-08 | 1932 次浏览: | 分享到:

九、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

(一)鼓励物流企业提质升级。依照《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9680-2013)》有关规定,首次获得2A、3A、4A、5A级认证的企业,获得认证的次年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

(二)提升物流装载设备现代化水平。货运场(站)、物流园区(中心)、物流企业新增集装箱、托盘等设备并循环共用和新能源运输装备、装卸作业设备、自动化立体仓储系统等现代化装备,按照实际采购设备费用的2%给予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支持快递企业和电商融合发展。对在本市范围内年输出业务量超过30万件且增幅30%以上的快递企业,或当年内新成立且快递业务量超过50万件的快递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十、支持人才引进与培训。按照《雅安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雅人才办〔2018〕4号)相关政策,支持本市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以及电子商务、物流、商贸等服务业专业知识培训。

以上条款适用电子商务、物流、商贸、会展等服务业重点企业。全市以前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规定执行。资金来源:以上政策,除明确由市级财政全额负担的外,其余支持资金按市属企业由市财政补助60%、县(区)级财政安排40%,区属企业(含雨城区、名山区、经开区)由市财政补助60%、区级财政安排40%,县属企业由市财政补助30%、县级财政安排70%。上述补贴资金涉及市财政承担部分从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列支,根据当年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实际预算实行总额控制,按年度根据项目资金审批程序拨付到位。县(区)承担部分由县(区)级财政给予安排。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在本政策措施执行过程中,国家如有新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按最新政策执行。

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4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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