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雅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雅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03-08 | 3117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雅安市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政策》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8日


雅安市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政策


为全面提升多层次开放合作水平,紧紧围绕川藏铁路第一城、绿色发展示范市建设,加快建设“三个高地”,大力发展“四大经济”,聚焦“三城三示范”,推动雅安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激励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激励政策是为支持来雅投资,有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纳入统计的“1+4”现代工业、“4+6”现代服务业、“5+3”现代农业等绿色产业项目的企业。重点支持“大数据、先进材料、文体旅游、康养(中医药及大健康)、现代物流、茶产业”等符合我市重点绿色产业和绿色低碳优势产业。

第二条  享受本激励政策的项目碳排放需达国家行业标准,其中:第二、三产业项目单期固定资产投资额需在1亿元及以上,第一产业项目单期固定资产投资额需在2000万元及以上。

第二章  土地支持政策

第三条  工业用地支持

(一)新项目落地在省级及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企业,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21〕11号),实施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

(二)属于全省优先发展产业且集约用地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可按有关规定用于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设。

(三)鼓励企业通过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出让等方式取得项目用地。允许竞地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按出让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在一年内缴清)。

第四条  物流用地支持

引进的物流项目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依法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物流园区用地的70%可用作仓储设施建设,30%可用作综合配套设施建设(各类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按国家标准执行)。

第五条  文化旅游用地支持

(一)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和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支持利用荒山、荒坡、荒滩、废弃矿山土地开发文旅项目。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支持符合相关规划的重大文旅项目、文旅特色村落等建设。除永久性建设用地外,在不改变现有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可通过租赁、托管等方式向项目业主提供土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