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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支持服务业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雅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2-03-08 | 1934 次浏览: | 分享到:

六、支持总部经济发展。支持服务业企业在雅发展总部经济,经认定的现有总部,纳入“规上”“限上”统计,按其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环比增长额的50%给予研发补助资金,期限5年。新落户的总部,纳入“规上”“限上”统计,自认定当年起,按其每年对地方经济贡献,前三年给予60%研发补助资金支持,后两年给予40%研发补助资金支持。

七、支持产业融合发展

(一)鼓励制造业企业、专合组织优化组织结构,成立销售公司进行专业化营销。对制造业企业或专业合作社成立的销售额(零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销售公司,并按规定纳入联网直报统计的,按其成立首年销售额(零售额)总量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次年销售额(零售额)同比增长10%-15%(含15%)的给予5万元奖励,增长15%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第3年销售额(零售额)同比增长10%-15%(含15%)的给予10万元奖励,增长15%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

(二)鼓励生产企业、流通企业、专业市场剥离物流业务成立独立核算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剥离后成立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自成立当年起的三年内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且地方经济新增贡献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25万元。

八、支持新经济新业态发展

(一)培育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对电子商务平台、实体企业线上年销售额(以中介机构提供的审计报告或平台后台数据为准,下同)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二)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在脱贫村建设的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年交易额达5万元的,次年给予0.5万元奖励;通过线上销售“四川帮扶”标识产品的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次年给予5万元奖励。

(三)支持跨境电商发展。支持企业自建境内外跨境电商O2O线下体验店、展示厅和境外服务网点。新建营业面积超过100平方米、500平方米的,经县(区)审核并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建设费用50%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分别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对线上年跨境贸易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6000万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楼宇经济发展。对经认定的重点楼宇(年税收3000万元及以上)和特色楼宇(年税收2000万元及以上),一次性给予楼宇运营管理单位15万元、10万元奖励。

(五)支持会展经济发展。鼓励我市企业组织雅安特色产品参加“川货全国行”等国内(市外)各类重大展会,每户每站给予1万元资金支持;鼓励我市企业参加“万企出国门”等境内外国际性展会,对中央或省级资金支持后展位费的差额部分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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