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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征求《攀枝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意见建议的公告

政策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发布时间:2022-03-02 | 260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了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四川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攀枝花实际,我局起草了《攀枝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截止日期至2022年3月21日)。

  意见建议反馈方式和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化遗产保护科(攀枝花市东区人民街76号)

  邮编:617000

  联系电话(0812)3341105,3335316

  电子邮箱:524338208@qq.com;

  对于您的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积极采纳。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支持。

  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2年3月1日          

 

 

攀枝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四川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攀枝花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指承担攀枝花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责任,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经攀枝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认定的传承人(个人或团体)。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

  第四条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新发展理念,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完善传承体系,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传承人的主体地位和权利,注重社区和群体认同感。

  第五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坚持正确的历史观、国家观、民族观、文化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使命和担当意识,提高传承实践能力,在开展传承、传播活动时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循公序良俗,不得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和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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